十堰市鄖陽區政府債務清收通告

為了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有效化解政府債務,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依法全面清收財政出借資金、中小企業續貸資金、國有公司出借資金、國有擔保公司對外擔保借款、代償資金。涉及黨政部門、企事業單位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必須積極主動配合清收工作,及時償還債務。在清收過程中,對久拖不還的將依法予以追還,並列入失信名錄;對涉嫌挪用、套取、侵佔、轉移資金、賄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移送紀委監委、公安、檢察機關依法依規追究黨紀政紀及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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