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立項審計要點,滿滿乾貨~

建設項目立項審計屬於建設工程

項目專項審計工作之一,何為立項審計?立項審計又如何開展?如何做好?

建設項目立項審計要點,滿滿乾貨~

(一)立項審計範圍

立項審計範圍包括二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指項目法人單位在投資立項階段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項目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項目申請核准、土地、環保、防空、消防、林業、環衛等審批過程,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二是指投資立項階段所產生的各種過程文件,包括項目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項目申請核准、土地、環保、防空、消防、林業、環衛等審批手續文件。

(二) 立項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 有關立項階段的規章制度,如國家發改委《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 2017年第2號令。

2. 項目立項決策過程的相關資料,包括會議記錄和紀要、專家結論等。

3.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核准申請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土地、環保、防空、消防、林業、環衛等審批手續文件。

(三)立項審計流程:

立項審計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建設程序等方面的內容。

1. 項目建議書的審計

1.1檢查項目建議書的申報程序是否合規,有無化整為零規避審批或越權審批行為;

1.2檢查有無得到國務院或相關部門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2.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計

2.1 檢查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申報程序是否合規,有無化整為零規避審批或越權審批行為;

2.2檢查有無得到政府核准機關出具的項目核准文件;

2.3檢查整改記錄及相關資料。

3. 項目建設決策審批程序審計,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3.1檢查投資決策程序是否完整

3.1.1檢查建設項目是否具有經審批核準的項目建議書;

3.1.2檢查建設項目是否具有經審批核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1.3檢查建設項目是否具有經審批核準的項目核准申請報告;

3.1.4檢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是否具有國家環境保護部審批核準的《工程環境影響報告的技術評估報告》;

3.1.5檢查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是否具有國家水利部審批核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批覆意見》;

3.1.6檢查建設項目水資源證是否具有經省級或流域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水資源論證報告的批覆》和《取水許可證》。

3.1.7檢查建設項目地質災害是否具有省級國土資源廳批覆的《地質災害的批覆意見》。

3.1.8 檢查建設項目地震評價是否具有國家級地震安全主管部門批覆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的批覆》。

3.1.9檢查建設項目礦床壓覆是否具有省級國土資源廳批覆的《工程用地範圍內無重要礦床壓覆的證明》。

3.1.10檢查建設項目考古文物是否具有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批覆的《工程用地範圍內考古文物調查結果》。

3.1.11檢查建設項目林業用地許可是否具有國家林業總局批覆的《林地可行性報告書(項目核准前)》。

3.1.12檢查建設項目移民安置是否具有批覆;

3.1.13檢查建設項目涉及航運交通的是否具有國家交通部門《關於工程建設對航運、交通影響的審查意見》的批覆。

4.檢查立項工作程序是否與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相一致。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先開工後補手續的情況,對項目立項執行程序進行符合性測試,審核相關技術資料,審查其執行程序和真實性。

5.檢查相關編制單位資質及審批權限合規性

5.1檢查編制項目核准申請報告的單位是否具備與建設項目專業和規模相適應的資質;

5.2檢查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單位是否具備與建設項目專業和規模相適應的資質;

5.3檢查立項審批和政府投資核准權限以及環境保護審批單位權限與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需求是否一致;

5.4檢查項目前期決策文件編制和審批的合法性。

5.5檢查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5.5.1檢查需核准和備案的建設項目,是否由與核准、備案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5.5.2檢查需核准的建設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核准前,是否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5.5.3檢查建設單位在用地預審完成後,申請用地審批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辦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礦產資源壓覆情況證明。

(五) 工程立項審計的主要方法包括審閱法、對比分析法、統計法等。

審閱法是根據建設工程立項階段的各種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審查投資立項各階段的書面資料,判斷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和內容。

對比分析法是通過對建設工程立項各階段相關資料和技術經濟指標的對比(擬建項目與國內同類項目對比)來確定差異,發現問題。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計通常採用各項基礎數據及評價指標進行對比分析,包括原始數據、評價指標的選擇等,以及投資估算的單位造價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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