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韓國還有這樣罪名

據韓聯社報道,近期韓國憲法11日作出判決宣佈制定於上世紀1953年存在了長達66年的墮胎罪屬於違憲,裁判所有關方面表示,懷孕期間禁止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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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你沒有聽錯。懷孕期間不允許墮胎,這種有損於孕婦孕婦自主選擇權的法案竟然能夠可以順利通過並且可以延續近70年,小編為此也是對韓國的司法表示悲哀,對韓國人民表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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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好消息是在多方的努力下,要求廢除墮胎罪的韓國市民團體最終贏得勝利並聚集在韓國司法裁判所門前歡呼雀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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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國刑法第269條第一款之規定,懷孕的女性如果通過吃藥或其他方式墮胎,將會被處以1年以下刑事拘留或200萬韓元約合1.2萬RMB以下罰款,但是不包括遺傳性精神障礙,傳染性疾病,強姦,親屬性暴力,產婦具有健康風險等幾種情況。在次小編不禁發問,難道還有專門人員定期為婦女把脈驗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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