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一原縣委常委一審被判三年六個月!黔南一正科級幹部被逮捕

獨山縣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統戰部長鬍昆受賄案一審宣判

4 月 13 日上午,三都水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胡昆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犯罪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由於處於疫情期間,宣判採取遠程視頻方式進行。

黔南一原县委常委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黔南一正科级干部被逮捕
黔南一原县委常委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黔南一正科级干部被逮捕

圖為:遠程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2015 年至 2018 年,被告人胡昆在擔任獨山縣副縣長和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統戰部長期間,利用分管交通、城鎮化建設的職務之便,在工程承攬、審計業務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 50 萬元及價值 24.59 萬元大眾帕薩特轎車一輛。

黔南一原县委常委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黔南一正科级干部被逮捕

圖為:庭審現場

三都水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胡昆在受賄過程中,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鑑於胡昆在提起公訴前,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全部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同時,其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主動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較好,故依法對其從輕進行處罰。

黔南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吳廣文決定逮捕

貴州省甕安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吳廣文(正科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都勻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黔南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羅甸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羅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吳廣文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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