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從“入罪”思維轉向“出罪”思維

江蘇檢察從“入罪”思維轉向“出罪”思維

合理運用不起訴權保障民企正常運行

前不久,江蘇蘇州地區首個非公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教育基地在常熟市經開區正式揭牌。600多平方米的基地裡,互動問答觸手可及,政策彙編雙屏播放,普法、預防、警示、教育、宣傳等功能一應俱全。這是江蘇檢察延伸辦案效果,加強對民營企業法治教育和犯罪預防的一個縮影。

記者近日採訪瞭解到,近年來,江蘇檢察踐行謙抑、審慎的司法理念,充分考量不起訴權運用的正當性和必要性,強化對涉民營企業案件的起訴必要性審查,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

不起訴不是簡單不訴了之

2017年,一封寄往某知名橡膠公司的匿名信牽出一起鉅額職務侵佔案。橡膠公司職工陶某等人夥同25家輪胎銷售代理商的32名負責人涉嫌職務侵佔2400多萬元。

常熟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顧萬炎發現,32名代理商負責人均為各自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經營人,多家企業為大中型民營企業,多名代理商懼於商業潛規則,不敢拒絕陶某等人提出的虛假理賠。

“虛假理賠所得很少用於代理商負責人個人,50%左右返給了陶某等橡膠公司內部人員,剩餘的大部分回饋給了二級經銷商,用於維護客戶、增加輪胎銷量。”顧萬炎說。

在多次走訪傾聽被害企業及地方黨委、政府部門意見後,常熟檢察院嚴格貫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結合犯罪嫌疑人參與犯罪的動機、涉案金額、退賠情況、認罪認罰等情節,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對橡膠公司14名涉案員工及12名代理商中的涉案人員依法以涉嫌職務侵佔罪提起公訴,充分考慮這12名嫌疑人主觀惡性和行為後果,在量刑建議中明確建議對其可以適用緩刑;在被害企業主動提出不起訴申請的前提下,對其餘情節較輕且涉案金額較少的20名代理商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決定也不能簡單不訴了之。”常熟檢察院檢察長夏軍告訴記者,常熟檢察摒棄就案辦案思維,在對20名情節較輕的涉案民營企業負責人公開宣佈不起訴決定的同時發出檢察建議,提出完善企業內部管控和風險防控意見,得到被害單位採納。同時,協助被害單位組織召開全國代理商大會進行警示教育,開展犯罪預防講座進行風險提示。

夏軍說:“檢察機關合理運用不起訴權,將辦案給企業帶來的影響降至最低,維護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投資發展信心,切實保護了民企的發展。”

摒棄就案辦案追求多贏共贏

2019年1月至11月,江蘇檢察不起訴1098名犯罪情節輕微的民營企業人員。

在辦理一起大額虛開發票案中,崑山市人民檢察院考慮到涉案7家開票企業具有自首、坦白、積極退出違法所得、繳納罰款等情節且屬被動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1年至2015年,陳某及其公司在開發房地產項目過程中,為虛增建築成本,偷逃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在無真實經營業務的情況下,以支付開票費的方式,要求7家工程承攬企業為其虛開建築業統一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虛開金額共計3億餘元。為順利完成房地產工程建設、方便結算工程款,7家企業為陳某虛開發票,使用陳某支付的開票費繳納全部稅款及支付相關費用。

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前,7家企業負責人全部自首,坦白虛開發票的全過程且證據充分。不久之後,為保障企業正常運行,7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取保候審。

崑山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王海東說,被判刑的企業不得被列入預選承包商,相關企業日後無法承接相應的工程,對企業將是毀滅性的打擊。7家企業及其經營者雖然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虛開發票行為,但具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案發後均上繳違法所得、繳納罰款,在犯罪中處於從屬地位,系被動實施犯罪。不起訴決定幫助民營企業恢復了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了員工就業和正常生活。而對於嚴重破壞合法、健康的市場經濟秩序,破壞公開、公平、公正市場競爭秩序的陳某及其公司則依法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為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民營企業創造公平競爭、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

王海東說:“不能因為害怕承擔風險就草率起訴。訴與不訴的標準不在於涉案數額大小,而在於何種決定能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

據瞭解,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出臺的《強化起訴必要性審查的工作辦法(試行)》建立起訴必要性審查機制,要求每名檢察官圍繞中央有關非公經濟保護政策,強化對涉民營企業案件的起訴必要性審查。

儘量避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

在一起企業員工非法竊取競爭對手數據信息案件中,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兩個競爭對手已經有戰略合併意向後,主動做好促成工作,積極開展釋法說理,引導並給予雙方充足時間達成和解。考慮到犯罪所侵害的社會關係得以修復,最終依法對12名涉案企業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當事企業合併成立的集團估值達65億美元,被評為“中國獨角獸企業”。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蔣永良說,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的案件中,江蘇檢察機關注重在法律框架內堅持“三個效果”的統一,用足用好刑事政策,通過不起訴裁量權的正確適用服務經濟發展大局。江蘇省檢察院制定《關於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依法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對六類常見涉企經濟犯罪規定了不起訴裁量標準,精準把握罪與非罪界限,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入罪標準,確保準確打擊犯罪。

譬如,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檢察院辦理某物資公司及其負責人田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時,考慮到田某系自首、認罪認罰、有歸還資金意願和能力等情節,在做好對集資群眾說理工作的基礎上,對其作出不批捕、不起訴決定。同時,嚴格區分涉案單位的違法所得和關聯企業的合法財產,慎用財產強制措施,最終促成嫌疑單位歸還全部集資款。

“在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背景下,打擊犯罪、追訴犯罪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敢於不訴、善用不訴同樣是檢察機關行使職權、服務發展、維護穩定的重要方式。”蔣永良說,江蘇檢察機關將認真貫徹中央、最高檢關於依法保障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部署要求,準確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最大限度避免辦案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本報記者張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