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特殊行業的廣宣費支出扣除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 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企業的廣宣費支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結轉扣除。
  2. 菸草企業的菸草廣宣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特殊行業的廣宣費支出扣除政策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05/t20170531_2611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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