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擬徵收洛陽市實施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的通告


關於擬徵收洛陽市實施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擬徵收洛陽市實施2018年度

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3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徵收洛龍區集體土地116.07公頃,其中農用地83.5113公頃(耕地76.5712公頃、林地1.5202公頃、其他農用地5.4199公頃)、建設用地30.2252公頃、未利用地2.3335公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範圍


地塊1:東至上莊社區水澆地、西至上莊社區水澆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司馬光路;


地塊2:東至上莊社區建設用地、西至上莊社區水澆地、南至龍顧路、北至司馬光路;


地塊3:東至光武大道、西至上莊社區建設用地、南至龍顧路,北至司馬光路;


地塊4:東至上莊社區水澆地、西至孝文大道、南至龍顧路,北至公路用地;


地塊5:東至玉溪東街、西至玉溪西街、南至蘭臺路、北至王府路;


地塊6:東至光武大道、西至玉溪東街、南至蘭臺路、北至王府路;


地塊7:東至玉溪東街、西至玉溪西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莊路;


地塊8:東至光武大道、西至玉溪東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莊路。


二、擬徵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徵收洛龍區李村鎮申明社區集體土地2.0726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1.9256公頃、其他農用地0.147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李村鎮上莊社區集體土地60.6314公頃,其中農用地28.0727公頃(耕地23.425公頃、林地1.5202公頃、其他農用地3.1275公頃)、建設用地30.2252公頃、未利用地2.3335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李村鎮提莊社區集體土地50.925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48.7885公頃、其他農用地2.137公頃);


擬徵收洛龍區諸葛鎮譚寨社區集體土地2.440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2.4321公頃、其他農用地0.0084公頃)。


三、擬徵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後用於體育用地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四、徵地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標準為97.5萬元/公頃。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佈2019年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規〔2019〕2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1.7萬元/公頃。以上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169.2萬元/公頃,徵地補償總費用為19639.044萬元(其中徵地補償費用11316.825萬元、社會保障費用8322.219萬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1. 貨幣安置。將徵地補償安置費11316.825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依法依規分配。


2. 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8322.219萬元,已預存入我市指定帳戶。實施徵收後,將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範圍。


3. 拆遷安置。按伊濱區管委會制定的拆遷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與伊濱區管理委員會(地址:伊濱區科技大廈6025室)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徵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3. 被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如有意見,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意見反饋至洛陽市國土資源局伊濱分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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