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您應該知道的那些事兒!


關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您應該知道的那些事兒!


摘要:2019年國家司法考試正式變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四卷一考變為兩卷兩考,即參考人員需要首先通過客觀題考試後(客觀題合格分數線180分),才能參加主觀題考試(主觀題合格分數線108分)。筆者以客觀題213分、主觀題120分的成績一次性通過考試。本文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簡述參加我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截止至2020年);第二部分簡述如何準備我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及筆者對於目前機構老師的選擇;第三部分為筆者2019年主觀題部分的回憶版。由於現在法考不公佈答案,筆者希望儘可能通過本文為廣大法考生提供有價值的信息以供參考。文筆有限,敬請見諒。


(一)第一部分 報名條件

根據司法部公告(第5號),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即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重慶市的10個重點縣、區除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所轄的縣級市、區(烏魯木齊市所轄的區除外);黑龍江省大小興安嶺地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二)第二部分 課件選擇

筆者的有效總學習時長超過1500小時。學了吐,吐了學,學了忘,忘了學,是法考必經階段在客觀題考完後,如果發現主觀題您只知道結論卻無從落筆,不必擔心,這很正常。你要做的是充分利用好每一分鐘背誦加練習。利用電腦打字練習主觀題是一種高效的聯繫方法,切記一定要結合背誦內容,如此反覆,成效顯著。下面是筆者比較推薦的輔導老師,僅供參考:


(1)刑法老師:柏浪濤、車潤海

刑法是一門博大精深的學科,柏神不用說,筆者的啟蒙老師,他的講義多結合案例,有益於幫助考生掌握重要知識點。筆者認為,總則部分,柏神是當之無愧的首選。柏神的分則講解的不是很詳細,而車潤海老師的精講課程剛好彌補了柏神分則的不足。車神的課一般錄製的比較長,考生應該提前做好準備,否則在備考後期會發現可能根本沒有時間去聽完 他的課。筆者認為,考生應在已經完整聽完柏神課程後,再去聽車神,效果極佳。柏神和車神在刑法理論觀點上沒有本質衝突,柏神觀點跟接近於張明楷老師,而車神觀點較為客觀溫和。柏神結合車神一定會讓你的刑法如虎添翼。


(2)民法老師:韓詳波、曹興明

民法過於繁雜,波波老師的課通俗易通,對於基礎薄弱考生十分受用。筆者認為波波老師學術造詣很高,法理講解透徹,有利於民法的全面掌握。老曹的特色是講課風趣且對法條講解極為精準。對於有一定基礎的考生受益匪淺,而對於基礎薄弱的考生並不十分友好。先聽波波老師的精講結合老曹的解析,民法再也不會成為您法考路上的絆腳石。總結概括,波波老師是基礎,老曹老師是進階。


(3)民訴法:戴鵬

戴鵬老師的民訴法課程給人最直觀的感受是“簡而精”。全程跟一遍後,足以應付考試。


(4)刑訴法:左寧、溫云云

左寧老師的精講可以用一個詞來概括就是“全面”,他的刑訴口訣用來對付客觀題非常受用。而溫云云老師的講解更加精細化,但刑訴基礎薄弱的直接學習云云老師的課程有可能會感覺到吃力。時間充裕的情況下,在聽過左老師講義後務必要聽一聽溫云云老師的課程,如此便可打開刑訴法的任督二脈,使刑訴法不再是法考路上的攔路虎。總結概括,左寧老師是基礎,云云老師是拓展。


(5)行政法:李佳

一句話,刑訴法跟李佳老師足以應付考試。佳佳老師的刑訴法講解很好的結合了法理和技術流,通俗易懂,便於理解。在此提醒,行政法的主觀題部分的備考務必要充分結合背誦和理解。


(6)商經法:

當今法考商經c位出道,對於商經法這個學科,筆者心目中暫時還沒有最佳人選。在此簡單介紹幾位目前普遍認為講的比較好的老師。郄鵬恩老師,門派“技術流”,如果跟學郄鵬恩老師的精講應付客觀題應該問題不大。鄧金華老師,人稱“表哥”,講課風趣,理論和實踐法律水平較高。謝安琪老師,講解細緻,溫文爾雅。


(7)理論法:杜洪波、白斌

筆者可以很負責任的說,理論法緊跟杜洪波老師的指導是完全可以輕鬆應對主觀題和客觀題的。主觀題的中特部分,杜老師的三頁紙用一個詞概括就是“無敵”。杜老師完全有能力讓一個門外漢在短時間內拿到理論法考試的平均分。筆者認為白斌老師也很優秀,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要強調的是筆者認為理論法只跟一個老師的課程足矣。


(8)三國法:楊帆

三國法楊帆(女),當之無愧、當仁不讓,No.1。筆者認為楊老師是目前三國法講解最好的老師。唯一缺點是楊老師目前所在機構的真題卷排版較為不合理,答案位置太過明顯,不利於刷題。


(三)第三部分 主觀題回憶版

首先,主觀題筆者除了各別的兩三問查找了法條,絕大部分基本沒有引用法條,均為運用自己平時所理解和掌握的內容以法言法語的形式加以表述;其次,筆者每一題回答比較簡練,未作過多的展開;主要採取三段論結構,引用發條結構多為:“理由如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最後,需要說明的是,法考複習應儘量做到全面、無死角。客觀題部分為閉卷考試,知識面涉及廣泛。主觀題部分為開卷考試,是考生真正的角鬥場。鄭重提醒:主觀題階段官方提供的法條是一把雙刃劍,如果用好會大大提高通過幾率,建議一定要在完成全部作答後,利用剩餘時間輔助使用。如果因為查找法條而未能完成作答,則得不償失。


1、理論法題。

沒看材料,看問題後直接作答。由於緊張,前五分鐘背的內容全忘記,稍微穩定思緒,也只能想起平時背誦的形成了條件反射的知識點。進入狀態,按照杜老師的方法快速堆積知識點,注意結構。用時40分鐘完成1000字。第一段: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第二段:全面建設法治政府對全面依法治國意義重大,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展開說明..(本段落寫了近500字)。第三段:新時代法治政府的根本遵循是堅持黨的領導和堅定不移的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並結合材料敘述。第四段:總之。

(提示:由於考場緊張的氛圍,平時背誦的很多自認為較熟悉的知識點都已無法想起,能想起來的都是形成了條件反射的知識點。中特部分務必注重論述組織結構,切勿漏答命題人想要的考點。杜洪波老師傳授的技巧可以說是非常實用。杜老師的三頁紙應儘量做到倒背如流。)


2、刑法題。

按照自然段分別分析,因為是第二題,由於擔心時間不夠,基本沒有做過多展開,觀點展示也易漏掉了,總體遺漏的採分點比較多,用時40分鐘。第一段 :共犯,搶劫致人死亡,沒有作觀點展示。第二段:騙取貸款罪、詐騙罪。第三段:行賄受賄斡旋受賄,漏寫警察無罪。第四段:共犯 信用卡詐騙 盜竊,但是筆者將盜竊錯誤的定性為入室盜竊。第五段:共犯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故意殺人,漏寫敲詐勒索。第六段:故意傷害。坦白、自首、立功各寫了一個點,時效問題完全漏掉。

(提示:由於刑法是第二題,為了不影響後面的作答,筆者將時間嚴格限制在了四十分鐘,導致遺漏的考點比較多,考試的時候是真的沒有思考時間的,有些平時較為熟悉的知識點,由於緊張也遺憾的遺漏了。比如第一段的觀點展示,只要有一點點的思考時間,筆者是一定可以準確作答出來的,但是在考試過程中,沒有形成條件反射的知識點就是會短暫遺忘。在考試過程中,就是沒有那一點點的思考時間。)


3、刑訴題。

第一問:監察委公職人員全覆蓋,管轄正確。因為國恐無死沒缺,中院管轄錯誤。漏答了迴避。

第二問:不能直接起訴,檢起訴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予以追究刑事責任。未立案偵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直接起訴。

第三問:以監察機關調查為主,必要時可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予以配合。

第四問: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刑訴法第15條將認罪認罰上升為原則,貫穿各個環節。

(提示:都說刑訴法很難,但只要多聽多學多做一定會度過難關。云云老師和左寧老師對筆者幫助很大。尤其左寧老師的講義還涵蓋了新出臺的監察法部分,使筆者可以得心應手、從容作答。至少自我感覺還是良好的。)


4、民法、商法、民訴法結合題。

第一問:只寫了一句:甲原告,乙丙共同被告。漏寫理由。(正確答案應該是甲原告,乙被告,丙共第三人。)

第二問:流押條款無效。(各路機構爭議頗多)

第三問:不構成。沒有損害到債權人權益。

第四問:不是共同債務。抄了司法解釋法條。

第五問:出質有效。不得轉讓不影響質權成立,質權交付成立。(各路機構爭議頗多)

第六問:不構成財產混同。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造人公司債券人損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不符合上述規定不構成財產混同。

第七問:不夠成重複起訴。訴訟請求不同。

第八問:可以。構成人格混同。理由同第六問。

第九問:只寫了應當裁定中止訴訟,理由就是重複了上一句話。

第十問:抄的法條。(把所有能找的的相關法條不論對錯全部抄寫了)。

(提示:民法部分,筆者未做過多展開,最後兩問完全不知所云,在完成所有作答後,翻閱法條,並將所有與之相關的,不論對錯的法條全部抄寫了。友情提示,查抄法條非常浪費時間。)


5、行政法。

第一問:可訴。因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

第二問:認為是行政許可,理由能自圓其說。(正確答案,在實踐中消防許可證屬於行政確認。)

第三問:二審中被告可以撤銷行政行為,理由是因為是被告作出的所以有權撤銷。

第四問:可以准許撤訴 抄的一審撤訴法條。

第五問:如何救濟?不屬於複議前置、複議終局、選擇但終局的情形,可以上一級主管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複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訴訟6個月 複議60天。

第六問: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理由重複了第一句。

(提示:行政法,背後的法理非常重要,如果對理論知識不熟悉是無法很好的作答行政法主觀的。)


法考是需要付出不斷努力的,沒有人能隨隨便便成功。從2019年法考的命題思路來看,全面無死角的複習十分重要,切勿投機。各機構所謂的押題筆者認為並不靠譜,其作用無非是幫助考生在考前快速的回憶重要的知識點。主觀題部分背誦+刷題十分重要,總結出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高效統籌時間十分必要。一定要充分利用好每一分鐘學習的時間,1000小時以上的有效複習時間是通過法考的基礎。筆者文筆有限,以上內容僅供茶餘飯後參考。本文最後,祝願大家考試順利,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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