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地方以環保為由關養豬廠?環境部:不得擴大禁養區劃定範圍

針對近期生豬出欄率下降、生豬價格猛漲的情況,有輿論在分析原因時除了指出非洲豬瘟疫情的主要影響外,還提到了近年來各地以環保為由關閉了大量養豬廠。

9月5日,生態環境部首度回應,要求各地不得擴大禁養區劃定範圍,不得以改善生態環境為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養豬業發展或壓減生豬產能。

生態環境部表示,要將有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超劃禁養區的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強化監督範疇,並適時開展專項行動。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加強對養殖場戶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技術指導與幫扶,暢通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渠道。

“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環境部強調。

按照《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禁養區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汙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

2014年《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頒佈實施後,再加上2015年“水十條”的實施,各省區開啟了禁養區範圍的劃定工作。

2016年原環保部辦公廳、原農業部辦公廳發佈《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對禁養區的劃定提供了規範性的要求。“在實際操作中,各地禁養區的劃定往往是由地方政府委託第三方進行劃定的,這就造成了不同地方禁養區的劃定在科學性上存在差異。”環境部某督察局一位督察人員告訴澎湃新聞。

2016年同步開始的首輪中央環保督察對各地劃定的禁養區範圍內的規模化養殖場進行了督察。根據環境部官網發佈的統計數據,截至2018年7月底,全國已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26.1萬多個,完成比例為98.8%。

“我們在(第一輪)督察時按照地方已經劃定的禁養區範圍進行督察,”上述督察人員表示,對於禁養區範圍內的規模化養殖場,要依法關閉或搬遷,但對於禁養區劃定的科學性問題,他表示,的確發現有些地區禁養區劃定存在不合理問題,還有的基層政府部門存在以環保為由超範圍關停養殖場的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近日,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禁養區劃定的要求,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成立專門工作組,組織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區禁養區劃定情況,建立分縣工作臺賬。對以改善生態環境為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養豬業發展或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一併排查。排查結果及調整後的禁養區劃定情況要於10月底前報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備核。要落實工作責任,堅決、迅速取消排查中發現的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對違反法律法規限制養豬業發展和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要立即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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