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黃埔出臺城市更新新規,舊村改造需配比5%產業用房用地

近日,黃埔區出臺《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舊村全面改造項目政府產業用房、用地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推動招商引資工作,發展主導產業。《規定》要求舊村全面改造項目除需配比11%的公服設施外,還需配比5%的產業用房或用地移交政府使用或收儲。

重磅!黃埔出臺城市更新新規,舊村改造需配比5%產業用房用地


《規定》明確了配建比例,要求政府產業用房可作為發展主導產業、徵地拆遷安置、吸引專項人才的用房。規建原則方面,政府產業用房、用地選址應交通便利,符合相關產業的建設規範,所在地塊毛容積率不高於所在項目商業地塊平均毛容積率。移交價格方面,政府產業用房移交價格按照該項目批覆實施方案中相關的建安成本單價核定,政府產業用地則無償移交政府使用

此外,《規定》還要求項目實施方案批覆前改造主體需與接收單位簽訂政府產業用房、用地移交承諾書,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一併建設或移交。政府產業用房由區國資部門負責接收、政府產業用地由區土地儲備部門負責收儲,區城市更新和相關產業部門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監管。

截止目前,黃埔區在已批舊村全面改造項目中規劃落實了政府產業用房用地面積11.6公頃,建築面積59.2萬平方米,為招商引資和產業發展提供優質載體資源。

政策解讀

配建、配置比例

原則上政府產業用房配建計容建築面積

=舊村改造項目建新區總用地面積×容積率0.05

原則上政府產業用地配置總用地面積

=(舊村改造項目建新區總用地面積×容積率0.05)÷所在項目商業地塊平均毛容積率

用房、用地相關要求

交付方式:

原則上須結合區域產業發展規劃和自身實際改造條件,選擇用房或用地的其中一種方式進行交付。

選址:

  1. 交通便利,有獨立的出入口,易於運營管理
  2. 符合相關產業的建設規範
  3. 提供相應的基礎及公用設施的保障
  4. 所在地塊毛容積率不得高於所在項目商業地塊平均毛容積率


產業用房、用地移交與接收

重磅!黃埔出臺城市更新新規,舊村改造需配比5%產業用房用地


相關費用須知

移交成本價:

按照本項目批覆實施方案中相關的建安成本單價核定

土地出讓金:

由改造主體在融資區出讓時一併繳交,後續在政府產業用房建成移交時,由接收單位返還給改造主體

移交稅費:

由改造主體和接受單位

分別承擔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舊村全面改造項目政府產業用房、用地管理規定》的通知

黃埔區各街道、鎮,區府屬各單位;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舊村全面改造項目政府產業用 房、用地管理規定》已經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 2020 年第二 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 如遇問題,請徑向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城市更新 局)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 年 4 月 1 日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舊村全面改造

項目政府產業用房、用地管理規定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同意在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開展省“三舊”改造改革創新試點的覆函》《廣州市人 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開展省“三舊”改造 改革創新試點工作方案備案的函》和《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 區關於加快省“三舊”改造改革創新試點工作的若干措施》等系列 文件,為加大我區“三舊”改造對產業發展支持力度,提供更多 產業載體,增加產業用房、用地供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範圍內舊 村全面改造項目或以舊村為主的成片連片改造項目(以下簡稱舊 村改造項目)。

第三條 政府產業用房是指在舊村改造項目中由改造主體建 成後以成本價移交給政府用於發展主導產業、徵地拆遷安置、吸 引專項人才的用房;政府產業用地是指改造主體無償移交給政府 收儲的用地。

第四條 政府產業用房、用地的配建、配置比例為: 原則上政府產業用房配建計容建築面積=舊村改造項目建新 區總用地面積×0.05 (注:0.05 為容積率)原則上政府產業用地配置總用地面積=(舊村改造項目建新 區總用地面積×0.05)÷所在項目商業地塊平均毛容積率

第五條 舊村改造項目改造主體原則上須結合區域產業發展規劃和自身實際改造條件,選擇用房或用地的其中一種方式進行交付。

第六條 舊村改造項目實施方案中應明確政府產業用房或用地的選址、規劃指標等相關內容。政府產業用房、用地的選址均 應交通便利,有獨立的出入口,易於運營管理,符合相關產業的 建設規範,並提供相應的基礎及公用設施的保障。政府產業用房、 用地所在地塊毛容積率不得高於所在項目商業地塊平均毛容積率。

第七條 政府產業用房原則上由區國資部門負責接收,移交成本價按照本項目批覆實施方案中相關的建安成本單價核定,所涉及的相應土地出讓金由改造主體在融資區出讓時一併繳交,後續在政府產業用房建成移交時,由接收單位返還給改造主體。 政府產業用地原則上由區土地儲備部門負責收儲,無償移交 政府使用

第八條 改造主體應在實施方案提交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後正式批覆前,與政府產業用房接收單位簽訂移交承諾書, 由相關產業主管部門指導產業導入工作;或與區土地儲備部門簽訂土地收儲協議,交地的標準為淨地(包括地上房屋已拆除地上山墳、管線、地下管線已遷改等),權屬清晰並根據規劃需要落實土壤檢測修復及平整工作。

第九條 政府產業用房、用地移交承諾書應包含移交價格、 土地出讓金繳交主體、建安標準、交付時限、產權登記要求、稅 費承擔約定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條 政府產業用房的單體報建方案應經接收部門或單位 審核同意。裝修標準原則上不低於該項目復建物業的裝修標準, 如另有特殊產業裝修要求則由改造主體與接收單位在移交承諾 書中補充協定。

第十一條 政府產業用房、用地由改造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 中一併建設或移交。項目分期建設的,政府產業用房、用地原則 上應安排在首期。

第十二條 改造主體應配合辦理政府產業用房的相關房屋過 戶及登記手續;配合辦理政府產業用地的相關土地移交、收儲或 出讓手續。

第十三條 政府產業用房、用地移交過程中所涉及的屬於改 造主體和接收單位分別應交納的稅費,採取分別承擔的方式解決。

第十四條 改造主體應定期報送政府產業用房建設或用地移 交進度,區城市更新部門應會同相關接收部門或單位,按照項目 實施方案及批覆、監管協議和移交承諾書對政府產業用房建設或 用地移交實施全程監管。未符合相關要求按時按質按量推進的,可根據有關條款追究改造主體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對於本規定實施前已批覆舊村改造實施方案且明 確需移交政府產業用房、用地的項目,須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 2 個月內與區相關接收單位簽訂移交承諾書並嚴格落實,移交成本 價按照《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舊村莊全面 改造成本核算辦法〉的通知》(穗建規字〔2019〕13 號)中相關 的建安成本單價核定,已繳交的土地出讓金按本規定第七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蘿崗香雪網綜合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城市更新政策庫、羊城晚報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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