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意了!這5種房產不予分割,房產證寫了名字也分不到房

2020年注意了!這5種房產不予分割,房產證寫了名字也分不到房


結婚率越來越低,離婚率越來越高,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房子在這個過程中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夫妻買房,根據現行婚姻法,無論是房產證上寫著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房產是要進行分割的。

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就是在即將結婚或婚後進行加名。房屋屬於不動產,加名就是對不動產物權的變更,不動產物權的變更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很多要求另一方在房本上加自己名字的情況,但是加了名字這個房子也不一定就屬於你。

在實踐中,這三種房產是分不開的,即使加上名字也是沒有辦法的,讓我們來看看具體的規定。

01

父母出資購買房屋時,房產權以子女名義登記,很多人覺得,婚後獲得財產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說法過於絕對,婚後夫妻一方購入的房產,無論房產證上有沒有用另一方的名字,此房產都是夫妻共有的。

然而,應當指出的是,夫妻一方購買的財產是以子女的名義登記的, 此房產視為對子女的贈與,不管是房屋贈與是在婚前還是婚後,此房產都是夫妻一方的財產,無法分割。

父母出資,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這房子就是一方的,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02

婚前的房子全部由一方出資購買,這房子是出資者的。《婚姻法》相關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即使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但是另一方沒出錢。

03

一方全額買下了房子,房產證在另一方名下。無論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後,如果男方全部買下了房子,但房產證上只有女方的名字,房子屬於男方把房子給女方的,即使有證據表明房子是他自己買的,那麼當時只能確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

04

遺囑明確規定,只有一方配偶繼承財產。通常情況下,父母一方去世後,夫妻雙方的意願表明遺產歸其子女所有。在這種情況下,配偶一方繼承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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