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檢舉、揭發王永明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線索的公告

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區分局

關於檢舉、揭發王永明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線索的公告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區分局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和包頭市委、市政府發佈的《全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實施方案》有關精神及要求,全警動員,統籌部署,根據群眾舉報線索,一舉打掉了以王永明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於2019年4月4日,將王永明等4人抓捕歸案,其中,對石莉芳等3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王永明因患有嚴重疾病,依法對其取保候審。

2019年6月27日,我局依法向社會公開徵集王永明等人違法犯罪線索,先後收到群眾舉報線索60餘條,通過走訪調查,查明大量該團伙犯罪事實。2020年4月10日,包頭市稀土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對王永明等8人決定逮捕。目前該組織12名成員均已逮捕,我局已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13個罪名,對王永明等12人移送起訴。經查,該組織主要通過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虛假訴訟等手段,在包頭市範圍內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極大的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進一步深挖徹查以王永明為首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追繳該組織及其成員相關財物,現繼續向社會各界徵集王永明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線索。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凡該組織的債務人、持有該組織成員財物的公民、明知是該組織違法所得而無償接受或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取得或通過其他方式惡意取得該組織財物的第三人、租用該組織成員房屋、倉庫、車庫等不動產而產生租金的公民,請於2020年5月30日前,主動到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區分局上繳財物。對於不按規定上繳財物者,一經查實,將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依法嚴厲打擊。對於舉報王永明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隱匿、轉移財物情況的有功人員,予以獎勵。

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依法保障舉報人、被害人、證人的各項權利。


舉報方式:
來訪、來信: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區分局掃黑辦
郵編:014040

聯繫人:趙警官(18647588123)、計警官(1384873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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