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性侵養女案”鮑毓明:已請辭中興通訊獨董,9年前撰文稱中國對幼女性侵打擊不足

  近日,網上流傳的煙臺一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未成年養女”引起廣泛關注,多方信息指向鮑某明。

  公開資料顯示,鮑某明履歷豐富。中興通訊(000063.SZ)公佈的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鮑某明生於1972年,任煙臺傑瑞石油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合稱“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

起底“性侵養女案”鮑毓明:已請辭中興通訊獨董,9年前撰文稱中國對幼女性侵打擊不足

  中興通訊、傑瑞股份連發公告

  傑瑞集團在獲悉媒體報道的有關《煙臺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養女》突發事件後,高度重視。4月9日下午傑瑞集團已經與鮑毓明先生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

起底“性侵養女案”鮑毓明:已請辭中興通訊獨董,9年前撰文稱中國對幼女性侵打擊不足

  今天(4月10日)清晨6時43分,中興通訊官方微博@中興通訊 發佈聲明稱,中興通訊在獲悉相關媒體報道後,高度重視,公司董事會已收到鮑某明辭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的申請。

起底“性侵養女案”鮑毓明:已請辭中興通訊獨董,9年前撰文稱中國對幼女性侵打擊不足

  傑瑞股份也發佈公告稱,公司關注到近期有媒體發佈標題為《煙臺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養女》、《傑瑞股份副總裁鮑某被指涉強姦案:警方已立案調查 還任中興通訊獨立董事》等新聞報道,內容提及傑瑞股份高管鮑某涉嫌性侵養女等情況。經核實,公司針對上述傳聞事項澄清說明如下:

  1、 新聞報道中涉及的當事人鮑某,為傑瑞集團副總裁,非傑瑞股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 2020年4月9日下午,公司已與鮑某解除了勞動合同,鮑某不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3、 針對新聞道中的其他事項,公安機關正在偵查中,公司無法判斷是否屬實,但公司相信公安機關會以事實為依據,依法打擊刑事犯罪行為,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警方通報稱曾撤銷此案,後有新線索再次立案仍在偵查

  4月9日晚,針對備受關注的“高管性侵養女4年”一案,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通報稱,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到該局報案稱,其三年多來被“養父”鮑某某多次性侵,該局於次日立案,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經偵查,綜合各種證據,該局認為鮑某某不構成犯罪,遂於2019年4月26日決定撤銷此案,並通知了當事人。後根據當事人及其律師提供的一些新的線索,該局於2019年10月9日決定再次立案,並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

  目前偵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表示,將嚴格依法辦案,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起底“性侵養女案”鮑毓明:已請辭中興通訊獨董,9年前撰文稱中國對幼女性侵打擊不足

  此前涉案高管回應:沒有和女孩以“養父女”關係相處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一煙臺上市公司高管鮑某明被指以“養父”身份長期性侵女孩,警方已立案偵辦。在輿論發酵後,先後有網絡傳言稱鮑某明在萬華化學(600309.SH)、傑瑞股份(002353.SZ)擔任高管。隨後,上述兩家上市公司均對媒體表示,“涉性侵案件的高管並非來自萬華化學”,“涉案嫌疑人員並非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

  據證券時報報道,涉案高管自2018年起任中興通訊(000063.SZ)獨立董事,為傑瑞股份及附屬公司(合稱“傑瑞集團”)副總裁,負責傑瑞集團法務工作。

  4月9日,中興通訊回應稱,鮑某明律師是中興通訊董事會聘請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媒體報道的屬於其個人問題,公司並不知情,不便評論。公司正在聯繫其本人予以核實。

  不過,該高管4月9日在接受一家媒體採訪時稱,自己不會觸犯法律底線,並稱“事情並不是像她說的那樣,事情說起來話長,但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

  受害女孩自述:14歲起多次被性侵,被強迫觀看戀童癖視頻

  據澎湃新聞報道,女孩小芳(化名)自稱從2016年起被“養父”鮑某明長期控制在山東煙臺某公寓裡,遭多次性侵,直到2019年4月,在一次遭性侵併被毆打後,她選擇報警。

  小芳的生母表示,孩子從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順,“聽人說要認個養父養母能沖沖這個災氣,也是因為迷信。”

  據小芳生母表示,2015年9月,通過中間人,她和鮑某明約定見面,談妥將女兒小芳“送養”給鮑某某,鮑某某以“養父”的身份帶走了小芳。

  小芳稱,3個月之後,鮑某明在其老家天津對她實施了性侵,當時她剛滿14週歲。2016年開始,鮑某明將她控制在煙臺市某公寓內。在煙臺的公寓裡,鮑某明逼迫她觀看戀童癖視頻。

  據小芳稱,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2019年4月,在她生理期發高燒時,鮑某明對她性侵併暴力毆打她,這促使她選擇了報警。

  不過,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區分局2019年4月26日作出的一份撤銷案件通知書稱,小芳被強姦一案,因沒有犯罪事實,決定撤銷此案。

  小芳稱,2019年10月,她再次報警,獲警方立案偵辦。

  4月7日,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辦案民警向媒體證實,該案件目前正在辦理,“請相信警方會依法公正處理”。

  涉事者9年前撰文稱中國對幼女性侵打擊不足

  澎湃新聞記者發現,鮑毓明從2011年開始撰寫個人博客“律動空間”,其於2011年12月1日寫了一篇名為《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的博客。

  他在文中稱:“中國刑法對‘姦淫幼女罪’有專門定義,特指‘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是否自願。但相關司法解釋又規定‘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個司法解釋再加上同時存在量刑較輕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對幼女實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產生了很大空間和變數。”

  鮑毓明稱:“在參考了其他國家一些成功做法後,可以認識到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籲有關部門重視這個差距,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此外,南都記者通過鮑某明社交賬號上的公開信息,檢索到一個所發佈文章署名為“鮑某明”的微信公眾號。在該公眾號發表於2013年7月的一篇分析各國對未成年受到性侵後不同保護措施的文章指出,“參考了其他國家一些成功做法後,可以認識到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籲有關部門重視這個差距,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該文的結尾寫道:作者鮑某明,中國大陸及美國最高法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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