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職工被安排集中住本地賓館住宿費和餐費怎麼做賬?

【億企答稅第47期】

疫情期間職工被安排集中住本地賓館住宿費和餐費怎麼做賬?

疫情期間職工被安排集中住本地賓館住宿費和餐費怎麼做賬?

NO.1:在納稅申報期內仍有申報困難的進一步申請延期,會影響信用、收取滯納金嗎?

解答:受疫情影響無法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可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辦理延期申報或補辦延期申報手續。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但是,如果是非不可抗力情形,則需要在申報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否則會有以上影響及處罰。

參考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2020年4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5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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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公司受疫情影響,資金週轉不足,近幾月未發工資,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嗎?還計提工資嗎?

解答:員工與企業未解除勞動合同仍存在僱傭關係的,當月未發工資,也需要正常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按工資為零進行申報。

員工正常提供勞動工作內容的,企業應發而未發的員工工資,企業應在當月月底計提相關人工成本;若企業和員工協商雙方同意後,如3月不發工資或打折發放工資,那麼按協商後的實際工資金額進行計提人工成本。

參考政策:《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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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工商年報的報送會延期嗎?

解答:企業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時使用,一般企業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報告。但是今年個體工商戶可將年報時間延長至2020年年底前。

參考政策:《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

《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關於應對疫情影響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2020]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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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因疫情需要或其他需要,需要延遲退休的專家員工,取得的工資收入如何計稅?

解答:(1)對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期間從其勞動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2)其他以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係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

參考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7號)第一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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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三代”手續費支付比例和限額具體是什麼,返還辦理是否延期呢?

解答:“三代”稅款手續費支付比例和限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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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政策:《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延長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申報期限的通知》(稅總函[2020]43號)。


(完整版詳見《億企答稅》電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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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億企答稅群友問題精選

問題:【億企答稅群友問題精選,QQ:827****832 】請問,疫情期間職工被安排集中住本地賓館住宿費和餐費怎麼做賬?

解答:(1)若賓館負擔費用,或由職工個人承擔費用的情況,則無需做賬;

(2)若企業作為職工福利補貼發至職工工資中,則作為福利費核算;

(3)若企業給職工進行實報實銷,則作為福利費核算。

賬務處理可參考: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參考政策:《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

《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財會[2000]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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