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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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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收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的通知》,通知表示: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經國務院同意,從2月17日0時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所有依法通行收費公路的車輛免收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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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截圖


詳細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委、銀保監會、證監會:


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收全國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免收通行費的時間範圍從2020年2月17日0時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具體截止時間另行通知(開放式收費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車輛通過收費站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聯網收費高速公路以車輛駛離出口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


(二)免收通行費的車輛範圍為依法通行收費公路的所有車輛。


(三)免收通行費的收費公路範圍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經依法批准設置的收費公路(含收費橋樑和隧道)。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收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的具體工作,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組織實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方案,落實責任,細化措施,加強協作,共同做好實施工作。


(二)加強公路保通保暢。結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以及交通量等相關狀況,配合有關部門,科學實施防疫檢測和交通管理,強化保通保暢,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和生產生活物資運輸,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為穩定經濟社會大局提供有力支撐。


(三)相關配套保障政策將另行出臺。


  交通運輸部

  2020年2月15日


目前疫情形勢雖有所好轉,

但防控工作尚未結束,

高速公路仍處於免費通行時段。


02.

國務院最新通知!

為落實防範境外疫情輸入有關要求,加強北京、上海、廣州以及天津、石家莊、太原等12個目的地(詳情:包括西安!所有飛北京的國際航班均須從12個指定入境點入境)為北京的國際客運航班第一入境點城市(共14個相關城市)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工作。近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了《關於做好防範疫情輸入相關城市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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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從3個方面對14個相關城市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指導轄區內相關城市加強口岸衛生檢疫,嚴格實施口岸體溫監測和醫學巡查。對出現相關症狀的人員加強流行病學調查和醫學排查,按要求採樣檢測,規範開展實驗室檢測工作。

二是要求各地加強實驗室檢測質量控制,選擇轄區內檢測能力強、檢測水平高檢測機構,集中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的實驗室檢測,保證檢測的開展符合相關規定並納入質量控制體系。

三是要求各地加大相關醫務人員培訓,覆蓋各個環節,最大限度減少產生假陰性的因素。重點針對標本的採集和處理環節開展培訓,提高標本質量。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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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防範疫情輸入相關城市

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工作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28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廣東省、陝西省衛生健康委:

為落實防範境外疫情輸入有關要求,加強北京、上海、廣州以及天津、石家莊、太原等12個目的地為北京的國際客運航班第一入境點城市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

各地要指導轄區內相關城市全面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國衛辦疾控函〔2020〕204號)要求,對有境外疫情嚴重國家或地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人員,加強口岸衛生檢疫,嚴格實施口岸體溫監測和醫學巡查。對出現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消化道症狀的人員加強流行病學調查和醫學排查,按要求採樣檢測。各級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國衛辦疾控函〔2020〕156號)要求,規範開展實驗室檢測工作。


二、加強實驗室檢測質量控制

各地要指導相關城市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選擇轄區內檢測能力強、檢測水平高的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含醫學檢驗實驗室),集中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的實驗室檢測。開展檢測的實驗室應當使用經藥監部門批准的檢測試劑和採樣拭子。疾控機構實驗室開展PCR檢測應當具備相應條件。醫療機構實驗室開展PCR檢測應當按照要求通過技術審核,在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登記備案。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實驗室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均應當納入質量控制體系,開展實驗室室內質控和室間質評工作,並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醫學檢驗實驗室開展新冠病毒相關檢測,應當符合《醫學檢驗實驗室基本標準(試行)》《醫學檢驗實驗室管理規範(試行)》等要求,保證生物安全和遺傳資源管理符合相關規定。

三、加大相關醫務人員培訓力度

各地要指導相關城市加強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的醫務人員培訓,覆蓋標本的採集和處理、標本保存、標本運輸、實驗室檢測等各個環節,最大限度減少產生假陰性的因素。重點針對標本的採集和處理環節,加大人員培訓力度,使採樣人員規範採集各類標本,特別是鼻咽拭子等上呼吸道標本,提高標本質量。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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