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又出新政策!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個人所得稅兩件大事

個稅又出新政策!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個人所得稅兩件大事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2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個人所得稅改革情況彙報,確定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納稅人負擔。

1、對部分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要合理有序建立個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並不斷完善,實現稅制可持續。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會議要求加強政策解讀,簡化操作,便利納稅人依法納稅。

2、航行超過183的遠洋員工的工資薪酬

會議還決定,為促進海運業發展,適應國內對海產品較快增長的需求,借鑑國際做法,從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對一年在船航行超過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個稅應納稅所得額。

3、到底那些人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我們通過一張圖片來了解一下到底哪些個人需要辦理格式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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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

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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