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企業如何選擇合夥人

導語:是一個人創業,還是選擇合夥人來共同創業?這是每一個創業者都面臨的問題。

小生意可以一個人做,大事業則必須有合夥人。一個人的能力畢竟有限,而且創業路上很孤獨,也需要有人陪伴、支持。那麼,對於一個有志於開創一番事業的創業者來說,應該如何選擇合夥人呢?合夥人之間又應該怎樣分配股份呢?這些都是繞不開的問題。合夥人選擇不恰當,合夥人之間的股份分配不合理,在創業之初就為失敗埋下了隱患。選擇恰當的合夥人,併合理分配股份,對一家創業企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選擇恰當的合夥人,併合理分配股份,可能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不斷進行調整以符合變化了的企業實際。因此,需要掌握調整股份的技術手段,並有制度保證這種調整得以實施。

創業企業如何選擇合夥人


選擇合夥人

創業企業如何選擇合夥人呢?本文給出的意見是,一般需要他全職投入工作,在能全職投入工作的基礎上還需要考慮兩個主要問題,一是他所具備的能力對企業發展是否至關重要,二是是否有利於創業團隊的穩定。當然,合夥人之間價值觀是否一致也非常重要,這一點是不言而喻的。所謂價值觀一致,就是合不合得來,合不來就不要在一起了。

1.成為合夥人一般要求全職投入工作

為什麼成為合夥人一般要求全職投入工作呢?因為非全職工作而成為合夥人通常是沒有必要的。在一些企業中非全職工作的合夥人,是因其具有企業需要的資源。企業創業之初,很缺乏各種資源,包括資金、物質等有形資源和人脈、客戶、銷售渠道等無形資源。具有有形資源的人,應該作為財務投資人進入,而不應該作為創業合夥人的身份加入。而人脈、客戶、銷售渠道等無形資源能給企業帶來多少實際價值具有不確定性,創始人因為看重具有無形資源的人而讓他們成為合夥人,如果這些人的無形資源不能給企業帶來所期待的業績,勢必引發矛盾。因此,對具有無形資源的人的報酬以按業績計發的方式更為合理。

2.合夥人所具備的能力對企業發展是否至關重要

既然把能全職投入工作作為成為合夥人的前提,那麼創始人在考慮是否與一個人合夥時,著重考察的就是其工作能力。工作能力主要指市場能力和技術能力,而這種能力應該是創始人所缺乏的,但對企業來說卻是不可或缺的,並且對企業未來發展具有持續價值。同時,這種能力還具有市場稀缺性,難以通過支付薪酬的方式獲得。具有這種能力的人,並且有志於與創始人共同創業,彼此熟悉,互相信任,那麼,這個人就是合夥人的恰當人選。

3.合夥人在精而不在多

那麼,選擇幾個合夥人合適呢?眾人拾柴火焰高,是否合夥人越多越好?這裡需要考慮的問題是創業團隊的穩定。而維護創業團隊穩定的前提是維護創始人在企業的領導人地位。企業領導人給企業指明方向,在困難時期表現出堅定的意志,對維護創業團隊的穩定和給員工信心都是至關重要的。維護創始人領導地位首先需要在股權結構上去實現,使創始人佔有較大的股權份額。這種制度安排很重要,能夠避免合夥人對創始人領導地位的挑戰,但不能避免合夥人與創始人之間的衝突,以及衝突導致的散夥。而散夥則意味著重大挫折,甚至意味著創業失敗。

從減少合夥人與創始人的衝突的角度考慮,合夥人應該儘量少一些。實踐證明,兩個合夥人最容易形成黃金搭檔,惠普公司的比爾·休利特和戴維·帕卡德、微軟公司的比爾·蓋茨和保羅·艾倫、索尼公司的井深大和盛田昭夫都是很著名的組合。而三個合夥人則容易形成兩人聯合起來反對另一人的情況,合夥人越多就越容易七嘴八舌,越難形成統一意志。新東方的創業三人組合,萬通公司創業“六君子”都因意見衝突導致最終散夥。雖然對他們來說散夥未必不是一個好的結果,但是,合夥的初衷畢竟是希望大家能一直走下去。這裡不是說不能有多個合夥人,而是需要認識到合夥人越多,相應地,創始人需要處理的麻煩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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