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摘要

公司代碼:603817 公司簡稱:海峽環保

轉債代碼:113532 轉債簡稱:海環轉債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年度報告全文,為全面瞭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等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仔細閱讀年度報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3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

4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5經董事會審議的報告期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人民幣427,389,679.69元。經董事會決議,公司2019年年度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分配利潤。本次利潤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58元(含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450,003,612股,以此計算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26,100,209.50元(含稅)。本年度公司現金分紅比例為20.06%。在本方案審議之日起至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公司發生可轉債轉股致使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

本預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簡介

2報告期公司主要業務簡介

(一)主要業務

報告期內,公司聚焦於環境保護領域,全面梳理並優化提升產業佈局,業務範圍由傳統的汙水處理逐步向水環境綜合治理、固廢資源化利用等領域延伸。公司通過不斷積累相關經營業績及運營經驗,提升公司在環境治理綜合服務領域的競爭力。

1.水環境治理

公司水環境治理板塊已形成以汙水處理、垃圾滲瀝液處理為主,汙泥處置及環保檢測為輔的業務模式。

(1)汙水處理

城市汙水處理屬於政府特許經營範疇,公司通過與政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的方式取得汙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權。截至報告期末,公司下轄20家汙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為155萬噸/日,實際處理能力為101.5萬噸/日,經營模式包括自主投資運營、BOT、TOT、PPP、BOO等,處理工藝涵蓋氧化溝、A2O、CASS以及先進的MBR工藝。公司在福建省水環境治理領域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並佔據相對領先地位。

(2)垃圾滲瀝液處理

2014年3月,紅廟嶺海環與福州市容局(現更名為“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簽訂《福州市紅廟嶺垃圾滲瀝液處理的運營服務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協議約定,福州市容局作為福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權單位,將福州市紅廟嶺垃圾滲瀝液處理運營服務項目的特許經營權授予紅廟嶺海環,特許經營期限為8年,截至報告期末本項目設計處理規模已提升至2,600噸/日。

2018年12月,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城海環受託運營順昌縣垃圾滲瀝液處理站,特許經營期3年,設計處理規模120噸/日。

(3)汙泥處理與處置

汙泥處置是對汙泥進行減量化、無害化的過程。集團下屬洋裡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置工程項目目前已投入生產運營,該項目設計處理規模為日處理汙泥150噸/日。

(4)環保檢測

公司全資子公司海環監測是一家專業從事環境監測的檢測單位,檢驗檢測能力範圍已涵蓋水、廢水、汙泥、土壤、噪聲與振動、空氣和廢氣、水處理劑六類別123項參數。海環監測不僅為公司旗下的運營項目提供精確的用於汙水處理廠的過程工藝調控及質量監督的檢測數據,同時也對外承接環境影響評價、土壤領域調查、汙染場地調查等環保檢測業務。

2.固廢綜合處置

(1)渣土及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伴隨經濟發展的高速增長,基礎設施的大規模建設帶來了大量的渣土及建築廢棄物。公司投資的晉安區益鳳渣土及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及長樂區龍峰渣土資源化利用項目通過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設備,實現建築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晉安區益鳳渣土及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位於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益鳳村,一期工程建設拆遷建築垃圾處理生產線,規劃處理量為100萬噸/年;二期工程建設天然氣燒結磚生產線,處理建築垃圾及渣土、地鐵盾構土、汙水處理廠汙泥等,規劃處理量為50萬噸/年。長樂區龍峰渣土資源化利用工程位於長樂市漳港街道龍峰村,項目渣土及建築廢棄物處理規模為40萬噸/年。

(2)危險廢棄物處置

公司參股的深投海環與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簽訂《福州市危險廢物綜合處置PPP項目合同》。該項目使用成熟可靠的廢棄物處理工藝、設備,對福州市全市範圍內產生的工業危險廢物及福州市各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集中焚化燃燒,使之分解並無害化、減量化。項目主要工程內容包括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和暫存系統、焚燒系統、固化系統等主體生產設施、安全填埋場和輔助配套公用工程設施,項目一、二期設計處理危險廢物規模為38,000噸/年。

3.布草洗滌

隨著中國旅遊產業市場容量的不斷擴大,布草洗滌的服務需求也隨之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環洗滌投資的布草洗滌項目設計洗滌能力為1600萬件/年,設備採用高度自動化的隧道式連續大型洗滌機組,整套工藝流程從分揀、洗滌、燙平、摺疊、打包至布草物流配送實現智能集成一體化。

(二)經營模式

公司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授予的汙水處理業務特許經營權服務的經營模式包括自主投資運營模式、BOT模式、TOT模式、PPP模式及BOO模式等;垃圾滲瀝液處理業務採用委託運營模式;危險廢物處置業務採用PPP模式;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採用自主投資運營模式。特許經營權服務相關協議中約定了特許經營服務的執行標準以及價格調整條款等。

1.BOT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經營—轉讓),是指通過公開競投或協商方式獲得項目後,與政府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簽訂特許經營權合同,許可公司融資、建設、運營及維護公共汙水處理服務設施,在特定時期內依據相關《特許經營協議》運營汙水處理設施並提供特許經營服務,通過向公共服務設施的使用者收取費用收回全部投資並取得收益,並在特許權期限結束時將公共服務設施無償移交給特許經營權授予單位。

2.TOT模式即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經營—移交),是指通過有償受讓的方式,從政府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取得已建成的汙水處理服務設施經營權,在特定時期內,由公司進行運營管理,通過向公共服務設施的使用者收取費用來收回全部投資並取得收益,並在特許經營權期滿後再將公共服務設施無償移交給特許經營權授予單位。

3.委託運營模式是指政府部門將建成或即將建成的汙水處理項目,整體委託給專業的汙水處理企業進行運營管理,並支付給受託運營企業相應的運營管理費用的經營模式。

4.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是指政府(Public)與私人(Private)之間,基於提供產品和服務出發點,達成特許權協議,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夥伴合作關係。

5.BOO模式即Build-Own-Operate,是指承包商根據政府賦予的特許權,建設並經營某項產業項目,但是並不將此項目基礎產業項目移交給公共部門。

(三)行業情況說明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及中國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制定的行業分類標準,公司主營汙水處理業務,所屬行業為“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下屬的“汙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子行業(行業代碼D4620)。

1.宏觀政策

立足行業發展的視角,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自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環保法修訂案》、《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境保護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水汙染防治法》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等環保政策、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生態環境治理已被上升至國家戰略層面。十九大報告中更是特別強調應當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可見,水環境綜合治理行業發展潛能巨大,環境治理綜合服務將成為市場需求核心。近年來,國家積極推進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及服務向農村延伸,為水環境綜合治理市場打開更加廣闊的市場空間。與此同時,行業競爭者的大量湧入也使市場資源、人才資源爭奪日趨激烈,資本多元化以及運營市場化將成為行業發展的趨勢。

2.行業特徵

汙水處理行業沒有明顯的週期性和季節性特徵。隨著我國水資源緊缺和對汙染問題日益重視,國家從發展戰略的角度將不斷加大對汙水處理行業的支持,行業投資仍將穩定增長。汙水處理行業客戶主要分為市政和工業兩類,市政汙水處理的需求具有普遍性,人口聚集區的汙水處理需求較大;工業汙水處理的需求重心偏向在我國東部地區。

3.產業鏈

水處理行業的前端包括原水收集與製造、自來水的生產、供水;後端包括汙水處理、中水回用及汙水排放等。公司汙水處理業務處於行業產業鏈後端。行業上游主要包括相關設備製造和電力供應等行業。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如BOT協議簽訂部門即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汙水處理企業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汙水處理服務並收取處理費。上游設備製造商具有較強的議價能力,其行業技術水平的提升有利於汙水處理行業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同時汙水處理行業的快速發展也將帶動設備、電力等需求的增長,促進上游企業發展。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未來對水環境綜合治理服務的需求將伴隨社會經濟發展而持續增長。

3公司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3.1近3年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3.2報告期分季度的主要會計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季度數據與已披露定期報告數據差異說明

□適用 √不適用

4股本及股東情況

4.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 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 股

4.2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的方框圖

√適用 □不適用

4.3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的方框圖

√適用 □不適用

4.4報告期末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 名股東情況

□適用 √不適用

5公司債券情況

□適用 √不適用

三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

1報告期內主要經營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64,055.07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2.76%;實現利潤總額14,866.86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38%;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13,014.03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1.58%;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12,481.54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7.03%。

2導致暫停上市的原因

□適用 √不適用

3面臨終止上市的情況和原因

□適用 √不適用

4公司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原因及影響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2017年度,財政部修訂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並要求單獨在境內上市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財政部發布《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並於同年9月19日財政部頒佈《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本集團在編制2019年度財務報表時,執行了相關會計準則,並按照有關的銜接規定進行了處理。

2019年5月9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8號),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9〕9號),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以上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具體詳見“五、41.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變更”章節內容。

5公司對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原因及影響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6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對財務報表合併範圍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作出具體說明。

√適用□不適用

本集團合併財務報表範圍包括福建青口海峽環保有限公司、福建琅岐海峽環保有限公司、福建永泰海峽環保有限公司、福建榕北海峽環保有限公司、福建紅廟嶺海峽環保有限公司、福建榕東海峽環保有限公司、福建海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侯官海峽環保有限公司、福建金溪海峽環保有限公司、福建海環環境監測有限公司、福建藍園海峽環保有限公司、福建海環鵬鷂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福建海峽環保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福建海環洗滌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江蘇泗陽海峽環保有限公司、江蘇海環水務有限公司、福建海環海濱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福建福源海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南平福城海峽環保有限公司、福建北峰海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柘榮海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榕樟海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2家公司。與上年相比,本年因投資新設增加福建柘榮海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榕樟海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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