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員工開“收入證明”,這些風險要知道

“收入證明”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很多時候,員工或許是為了購房、或者是為了辦理信用卡,會請求公司出具收入證明,公司也會視情況配合員工。雖然公司多數情況下是出於好心,但小編仍需提醒的是,該行為可能帶來法律風險。

就羋振華律師團隊自身的辦案體會來看,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出具“收入證明”,至少有如下風險:

為員工開“收入證明”,這些風險要知道

一、成為勞動關係的證明

對於一些較小或者人員流動較大的企業,往往與員工之間沒有完備的勞動關係要件,如不會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不會繳納社會保險等。企業或許是為了“省事”,或許又有逃避責任之心,在此小編對這一現象不多評析。但是一旦為員工開具了工資收入證明,那麼無論企業承認與否,在勞動關係上員工都有了一個有力的證明材料

二、證明工資標準,甚至虛假的工資標準

收入證明亦是工資標準的證明材料之一,在一些工資發放不清晰或工資難以統計的行業,一份收入證明能夠在可能發生的勞動爭議中,為勞動者省去許多舉證義務。而勞動者如果是為了買房,請求公司虛開高於實際工資的收入證明,則更有可能變成日後主張補足工資差額或社保差額損失的憑據。

為員工開“收入證明”,這些風險要知道

三、為勞動者主張其他待遇“助力”

如果勞動者在外有侵權糾紛,為證明自身受到的損失,往往會需要用人單位提供收入證明,用人單位出於好意也會配合,但如果勞動者的糾紛是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責任的,那出證明這事兒就一定要三思而後行了。比如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為了向交通事故責任方索賠而要求公司出具收入證明的,公司就得考慮到,該情況下員工也是可以主張工傷保險待遇的,而收入證明則是主張工傷保險待遇(或差額)的材料之一。若公司沒有主動為其申報工傷的想法,這樣一份證明就會“好心辦壞事”了。

當然需說明的是,在這樣的情況中,勞動者的維權行為是無可厚非的,小編的“感慨”也僅僅是基於大多數企業的用工實際而發出,若實際遭受了事故,大家應當用盡可能的方式去彌補自己的損失。

與上文相同的情況,如果勞動者將用人單位出具的虛高的收入證明提交給銀行,銀行根據這些收入證明為申請人發放信用卡或者批准房貸,日後又遭受損失的,用人但我將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其原因在於,用人單位單位這樣做在主觀上是明知和故意的,不排除單位與員工“惡意通謀”,構成共同侵權,銀行可能會以侵權之訴追究單位的民事責任。

為員工開“收入證明”,這些風險要知道

文|蝙蝠俠

編|蝙蝠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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