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發佈《通告》加強七方面涉醫違法犯罪管理

山西發佈《通告》加強七方面涉醫違法犯罪管理

圖為山西省政府新聞發佈會現場。

黃河新聞網訊(記者錢龍)4月8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開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院安全秩序的通告》。根據通告,我省將加強醫院安全管理,進一步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

山西发布《通告》加强七方面涉医违法犯罪管理

圖為省公安廳副廳長張立剛向社會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院安全秩序的通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告》主要加強了以下七方面管理:

一、醫院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醫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技術規範,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醫務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提高服務意識。

二、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不得威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不得侵犯醫務人員人格尊嚴,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患者在醫院就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患者及家屬應當遵守醫療機構的有關規章制度。

四、進入醫院人員應當主動配合醫院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醫院有權拒絕進入。

五、禁止攜帶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進入醫院。

六、醫院應當按照規定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佈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序。患者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序解決醫療糾紛,不得以任何方式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侮辱、威脅、恐嚇、誹謗、謾罵、推搡和惡意尾隨醫務人員,以大聲喧譁、吵鬧等方式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

(二)毆打、傷害醫務人員的;

(三)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斧頭、菜刀、棍棒等危險物品進入醫院的;

(五)借醫療糾紛故意擴大事態、敲詐勒索的;

(六)在醫院及周邊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阻塞通道、聚眾滋事的;

(七)在醫院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的;

(八)其他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行為。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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