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圖形”商標被撤,喬丹體育搭“順風車”失利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此前爭議頗大的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商標侵權案作出終審判決:喬丹體育敗訴,25類商標和圖形被撤。

公開資料顯示,喬丹體育成立於2000年。隨著公司不斷壯大,成為了中國運動服飾行業的領先品牌,甚至成為了國際籃聯FIBA全球特許產品官方合作伙伴。

同時隨著喬丹體育在行業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在2012年,邁克爾·喬丹便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隨機控告喬丹體育侵權。

“喬丹+圖形”商標被撤

據瞭解,喬丹體育於1991年註冊“丹橋”商標,2000年將企業名稱改名為喬丹體育,2012年,美國NBA球星邁克爾·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請求註銷其多項商標。圍繞“喬丹”商標是否侵權,雙方打了一場長達8年之久的官司。

雙方爭議的一個焦點在於姓名權,喬丹認為喬丹體育註冊使用的商標會造成公眾對產品來源的誤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並以此申請撤銷對上述商標的註冊。

喬丹體育代理律師認為喬丹本人的姓氏為JORDAN,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國一個普通的姓氏,很難認定喬丹體育與邁克爾·喬丹本人存在必然聯繫。雖然喬丹本人擁有很高的社會知名度,但這並不代表他的姓氏在產品商標方面擁有特權。

此前,邁克爾·喬丹在一審和二審均敗訴。二審敗訴後,邁克爾·喬丹作為再度申請人向最高院申請再審,請求最高院:撤銷被訴裁定以及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最高院審理後認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

對於“喬丹+圖形”商標被撤,喬丹體育也發佈了相關聲明,表示此次判決的(圖形+文字)商標系公司註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組合商標,該商標的撤銷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合法使用。

在聲明中,喬丹體育指出,公司註冊超過5年的74件商標此前已經獲得了勝訴,其中包括公司核心使用了25類商標,因此,不會影響正常使用。

“傍名牌”會不會有出路?

據公開數據顯示,2008-2011年,喬丹體育全年營業收入分別為11.58億元、23.16億元、29.27億元和17.04億元,併成為國內六大體育品牌之一。

再到2019年4月,喬丹體育登陸上交所主板的上市申請通過初審,繼2011年之後再度完成“過會”。

實際上,2011年11月,喬丹體育就已經成功“過會”,並計劃於第二年3月底掛牌上市。然而,正是因為2012年開始的一系列“喬丹”商標的訴訟,讓喬丹體育推遲了上市。

雖然推遲了上市。但近兩年喬丹體育也在加速自身品牌發展,2018年,喬丹體育組織召開了主題為“新徵程 百億夢”的戰略啟動大會。喬丹體育將企業願景描述為“成為廣受認同的體育用品集團”,而在市場層面,喬丹體育則希望在2022年銷售額突破百億元。

在2019年的“雙11”中,喬丹體育也交出了截至1點11分全品牌全網銷售額破億的成績。

2019以來喬丹體育還頻頻贊助體育大賽,利用賽事平臺傳遞品牌形象。除了贊助馬拉松賽事外,喬丹體育還是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國際大學生體育聯合會官方贊助商,同時是第25-30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中國和俄羅斯代表團的裝備贊助商。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喬丹體育能夠發展成為國內知名品牌,在一定程度上沾了邁克爾·喬丹的名氣,所以喬丹體育“傍名牌”行為的是成功的,但是不會有出路的。

此次商標敗訴等於失去了繼續搭“順風車”的便利,“喬丹體育”存在打著“喬丹”旗號,不能不說其“商業碰瓷”行為是在鑽法律空子。此次“喬丹+圖形”商標被撤,也為後續其他同類知識產權爭議提供了司法監管樣本。

本文源自華牛商業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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