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不會保護“高利貸”的,看看什麼才是真正的“高利貸”


法律是不會保護“高利貸”的,看看什麼才是真正的“高利貸”


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8月6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通俗說法月利率2分),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通俗說法月利率3分),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司法解釋設定了民間借貸利率的三個區間。

第一個是司法保護區,年利率24%以下的民間借貸法院予以司法保護。

第二個是無效區,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超過部分法院將認定無效。

第三個是自然債務區,即年利率為24%至36%,這個區間作為一個自然債務,如果要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法院不會保護你,但是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法律是不會保護“高利貸”的,看看什麼才是真正的“高利貸”


如何計算貸款利率是否超過36%(俗稱“高利貸”)?

第一區間例:貸款10萬,年率利24%;即月息2分,年支付總利息小於24000元,合法;法院予以司法保護;

第二區間例:貸款10萬,年率利36%,即月息3分,年支付總利息大於36000元,超過部分不合法,法院將認定無效。

第三區間例:貸款10萬,年支付大於24000元小於36000元如果要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法院不會保護你,但是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所以,不要把低於3分的貸款說成“高利貸”!法律是不會保護“高利貸”的!

低於2分的都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合法利率;利率在2~3分之間屬於借貸雙方自我約定利率,借貸雙方自願原則!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不反對。

如果,你發現你申請的貸款,高於年利率36%(即貸款10萬一年付利息大於36000元),超過部分,屬於不合法,法院認定無效!

長沙金融民工肖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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