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都有哪些“坑”,你不會跳進去了吧?

企業拆遷都有哪些“坑”,你不會跳進去了吧?

企業拆遷過程中,徵收方為了加快拆遷進行,降低拆遷成本,會給企業設置很多“坑”,如果企業掉入“坑”中,則會失去獲取合理補償的機會,今天由小編給大家總結幾個企業拆遷過程中,徵收方經常使用的“坑”,教大家避免入坑。


企業拆遷都有哪些“坑”,你不會跳進去了吧?


第一,假借公共利益實為商業開發;

《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土地管理法》都規定了,要實施拆遷都需要以公共利益為目的,是不允許實施商業開發的,但有些地區的徵收視為商業開發,如果企業遇到拆遷,需要審查拆遷目的是否為了公共利益,如是商業開發則屬於違法拆遷,企業需要做的是收集證據,為日後維權做準備。

第二,拆違代拆遷逼迫企業搬遷;

在企業拆遷過程中,有些企業的建築物會缺失一些手續,有的是歷史原因造成的,還有一些是招商引資後,沒有辦理相關手續。此時徵收方在就補償與企業達不成一致時,就是採取拆違方式進行拆遷,逼迫企業搬遷,企業需要做到是收到相關文件後,審查內容並起訴起訴到人民法院進行維權。

第三,稅務施壓進行逼遷;

稅務施壓也是比較常見的逼遷方式,在徵收方與企業談不攏時,稅務機關會針對企業下發稅務處罰,收到稅務處罰後企業需要審查處罰事由是否存在,事由是否達到危害程度,以及稅務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程序是否合法,然後及時針對稅務處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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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違法選用評估機構;

企業拆遷補償大多都需要評估機構評估進行確定,評估機構的選定對企業很重要,根據法律規定,評估機構應該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但實踐中往往是由徵收方指定,但這並不符合法律規定,評估機構選定不合法其作出的評估結果不具有可信度,企業有權拒絕並要求重新進行鑑定。

第五,以違法方式逼迫企業搬遷。

在企業拆過程中,還在存在徵收方用斷水、斷電、斷路等方式進行逼遷,企業是需要生產經營的,一旦斷水、斷電、斷路將無法繼續經營,會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但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徵收方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的方式中斷居民的供水、供電、供熱、供氣或者影響居民道路通行,迫使被徵收人搬遷或履行其他相關的行政決定。所以,企業如遇到此類逼遷方式要學會收集證據,為日後維權做準備。

第六,以環保為由令企業關停;

還存在一種方式就是環保,主要是針對養殖場以及需要排汙的企業,企業需要確實自己排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其次針對環保處罰及時提起訴訟進行維權。

以上就是企業拆遷過程中,企業中常遇到的“坑”,企業需要學會識別,避免入坑,最重要的是要學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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