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贈與協議書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方式: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方式: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宅基地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系甲方的 。甲方決定將位於 縣 鎮 村 組 村民建房規劃平面圖之 號地塊即 平方米的建房宅基地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宅基地擁有建房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並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保證自己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受贈宅基地的條件。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後,由乙方在 日內以甲方的名義到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審批、建設規劃許可等手續,費用約 餘元,概由乙方支付和承擔。相關手續辦理完成後,視為甲方完成交付。
第五條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自行籌資建房,所建房屋歸乙方所有,甲方不負擔任何費用。房屋建成後,甲方協助乙方到房產、國土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乙方可持甲方的身份證原件到上述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條 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到房產、國土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概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該塊宅基地贈與乙方時,取得了甲方的 (近親屬)的同意,其表示在該贈與協議上簽名予以認可,並作為在場的見證人。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當在平等自願原則上,協商一致後變更,變更後需以書面形式訂立變更協議。協商不一致的,甲乙雙方按原合同履行義務。
為實施合同變更行為花費的費用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如需辦理變更手續,由主張變更方承擔相關費用,雙方都主張的,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九條 爭議解決
1.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3.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若上述爭議解決方法均無法達成共識,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只能選擇一種)(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4.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5.法律適用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第十條 本協議壹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以上合同僅供參考,具體得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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