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管理公司法律知識必備-“公司員工手冊”參考範本,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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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手冊

目 錄

前言 2

第一章 入職指引 2

第二章 離職手續 3

第三章 員工紀律 4

第四章 培訓 8

第五章 考核 8

第六章 薪金 10

第七章 休假 10

第八章 保險 12

第九章 獎懲 12

第十章 其它 16


XXX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手冊

前 言

1、本《XXX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手冊》(以下簡稱“員工手冊”或“手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就公司員工管理的基本事項而制定,為員工提供有關權利、義務的詳盡資料。

2、本手冊適用於經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錄用的所有員工。

3、本手冊所稱“公司”特指X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4、本員工手冊構成公司規章制度的一部分。

第一章 入職指引

1、個人資料

1.1 新員工報到時,須向行政人事部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明、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有關資格證書等證件複印件及有效通信地址。

1.2 如有個人資料有更改或補充時,請員工在 30天內告知公司行政人事部,並提供相應資料,以確保與員工有關的各項權益(姓名、聯繫方式、戶籍地址及現住址、出現緊急情況時的聯繫人、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情況)。

1.3 公司提倡正直誠實,並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報到程序

2.1 接到錄用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填寫相關表格,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提前與有關人員取得聯繫,另行確定報到日期。報到程序包括:

2.1.1 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由總經理安排入職部門;

2.1.2 領取相關產品資料,錄取指紋;

2.1.3 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並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面;

2.1.4 接受行政人事部的入職培訓;

2.1.5 接受部門培訓及工作安排。

3、入職引導人

3.1 員工試用期間,公司會為其指定相應的入職引導人,以幫助新員工儘快適應環境,儘早進入工作狀態。入職引導人的職責包括向新職員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使用辦公設備、用餐、用車、報銷等,新員工都可諮詢入職引導人。

3.2 新員工對公司的制度或流程有任何不解之處,也可諮詢行政人事部。

3.3 新員工7天之內為觀察期,沒有工資。

4、試用與轉正

4.1 員工試用期在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在試用期內,如果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依法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公司也有權在試用期間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至3個月。

4.2 員工試用期滿前考核合格的,可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總經理審核後,報行政人事部備案。需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5、勞動合同

5.1公司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簽署書面勞動合同。

5.2公司與員工有權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5.3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員工的招聘、解聘等工作。

5.4公司行政人事部實施勞動合同管理的各項具體工作,具體如下:

5.4.1員工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及解除均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具體辦理。

5.4.2行政人事部建立勞動合同臺帳並負責對勞動合同進行動態跟蹤。

第二章離職手續

1、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1.1 處理工作交接事宜,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並向公司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

1.2 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1.3 依照公司財務制度報銷有關費用,歸還公司欠款;

1.4依法或依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及/或損害賠償金;

1.5按公司規定辦理其他離職手續;

1.6如與公司簽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1.7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後,方可結算工資。

2、員工連續曠工達三日則視為員工主動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於員工連續曠工滿三日之時解除。員工應主動聯繫公司並與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3、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4、員工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願安排行政人事部或員工主管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第三章 員工紀律

1、辦公室日常規定

1.1公司邀請訪客的員工應安排訪客在公司指定接待處等候,並確保訪客在邀請人陪同下方可進入會議室洽談;

1.2 非工作原因,員工不能將任何人領進辦公室;

1.3 員工無論在上班或休息時都應尊重公司其他員工,未經許可不能翻閱或挪用他人文件或物品;

1.4 保持辦公室的整潔(例如: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垃圾等)是每一位員工的責任;

1.5 禁止在辦公區域內(茶水間除外)用餐;

1.6 禁止在辦公室內吸菸,吸菸請到辦公區域外吸菸區;

1.7 辦公時間員工應堅守工作崗位,如需暫時離開辦公室時應經主管許可;

1.8 在工作時間不得聊天、高聲喧譁,也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使用遊戲及股票軟件等);使用電話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手機應調到振動或較小鈴音狀態,接聽電話時應控制好自己的音量以免影響他人辦公;

1.9 為節約能源,員工在工作結束離開辦公室時,應確保自己的電腦已關好。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辦公室的所有燈照系統並鎖好辦公室門;

1.10 員工中午休息時間為12:00-14:00,若因工作原因延遲工作時間,需告知主管領導,以便及時聯絡。

2、儀容儀表

2.1 衣著乾淨整潔、大方得體,男員工不可留長髮,女員工不可豔妝;

2.2 除外勤工作者以外,職員上班著裝要求為穿著和場所相適應的便裝,不能在公司穿拖鞋、短褲、背心等。

3、廉潔

3.1 本章中,“利益”包括但不限於金錢、禮物、貸款、費用、報酬、受僱工作、合約、服務、優待、款待。

3.2員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公司任何供應商及其工作人員、或客戶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他與公司發生或將發生合作或交易的第三方及其工作人員、或同事(以下稱“相關人員”)“索”“拿”“卡”“要”任何利益。

3.3 員工不得利用公司與相關人員的商業關係唆使、利用、幫助或間接協助他人獲取利益;

3.4 員工不得利用在公司職務之便幫助自己的親屬、朋友等任職於公司相關人員或競爭對手之企業;

3.5 員工不得利用公司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

3.6 員工不得騙取、侵佔、挪用公司的財物;

3.7 在任何情況下,員工都不得利用公司資源換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3.8 經主管批准,員工可以與相關人員外出用餐或到其他娛樂場所;

3.9如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相關人員安排的活動,必須告知主管,主管做出相應調整;

3.10員工不得以公司名義贈送禮品於政府官員或相關人員等;

3.11 在財務報銷(核銷)過程中,員工不得自行或協助他人報銷(核銷)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或超出實際發生的費用,不得自行或協助他人偽造虛假票據、資料、圖片等進行報銷(核銷),不得有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本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費用、市場費用等。

3.12員工違反廉潔規定的,無論其是否獲取了利益,其行為都是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員工都應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所有損失,公司有權對員工進行通報批評、罰款等處分,公司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保密

4.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將有關公司的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非專利技術和經營信息)洩露給任何人;

4.2員工違反保密規定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員工應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所有損失,公司有權對員工進行通報批評、罰款、等處分,公司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5、利益衝突

5.1 員工在任職期間,不得投資予與公司的經營業務具有競爭性的公司、或自主經營實業、或在其他任何第三方兼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受聘於第三方、或間接為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勞務服務。員工如有違反,則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員工應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所有損失,公司有權對員工進行通報批評、罰款等處分,公司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6、公司財物和個人財物

6.1 員工下班時,應確保鎖好門窗和抽屜,以防文件及其它物品遺失或被盜;

6.2 員工不應將貴重的私人物品、錢財帶入公司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6.3 員工應愛護公司財物,如有遺失或損壞,應照價賠償。

7、接見新聞媒體

7.1 X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整體形象,員工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媒體針對有關公司的採訪;

7.2 員工不得擅自以投稿、發貼或新聞發佈等形式為公司宣傳和介紹,以免有損公司整體形象;

7.3 如果有任何媒體查詢公司狀況,應立即向其主管報告。

8、考勤制度

8.1 公司員工上下班按指紋,作為公司考勤管理依據。

8.1.1 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來按指紋,不得找任何理由無辜遲到或早退按指紋。

8.1.2 員工須先到公司辦公室按指紋後,才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因工作關係外出辦公,須提前告知行政人事部;如遇特殊情況未能事先申請的,電話告知部門主管;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8.1.3 員工正常上下班但忘記按指紋或因設備故障無法按指紋,須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行政人事部。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8.2 考勤管理

8.2.1 公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每週五;星期六為學習開會時間;星期天休息。

冬天上班時間調整為:

渠道部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45(夏天為18:00)

非渠道部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夏天為18:00)

門市部 上午9:00—下午18:00

庫房人員 8:30—21:00 庫房必須隨時有人,以便其他工作人員來提貨。

8.2.2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記錄和統計。考勤負責人應將每個月考勤表及統計表報會計部門審核、備案。

8.2.3偽造或協助他人偽造出勤記錄或相關證明材料,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員工應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所有損失,公司有權對員工進行通報批評、罰款等處

分,公司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8.4 處罰制度

8.4.1 每月早上遲到2次並是5分鐘以內,不作處罰,第3次5分鐘以內遲到,處以50元罰款。遲到三次以後:每次遲到5分鐘以內處以30元罰款;每次遲到10分鐘以下處以50元罰款;每次遲到10至30分鐘以內處以100元罰款。遲到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算半天曠工,2小時以上算全天曠工。

8.4.2下午下班時,沒回公司打卡每一次扣10元。

8.3 出差

員工因公出差的,應於出差前辦理出差手續,向考勤負責人遞交其主管籤批的《出差申請表》。

因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手續及/或延長出差時間者,應於回公司後三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如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辦手續又未提交書面正當理由的,按曠工處理。

8.4 請假

請假流程:請假2小以內由員工直接領導人審批;請假1天由綜合辦公室審批;請假2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8.4.2 請銷假的審批及處罰

8.4.2.1事假

8.4.2.1.1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由相關領導審批。處罰:公司扣除當事人當月應拿的工資(除銷售提成)除以26天乘以請假天數。扣除全勤獎100元,當月不參與評優.。

8.4.2.1.2 公司員工每年請假五天以上取消年終優秀員工評定。

8.4.2.1.3 經審批的《請假單》應當交綜合辦備案。

8.4.2.1.4 員工請假結束後應及時到綜合辦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100元罰款。

8.4.2.1.5 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其部門審批負責人處以每次100元罰款,綜合辦公室審批人處以每次200元罰款,總經理處以每次400元罰款。

8.4.2.2 病假

8.4.2.2.1 員工請病假事先填寫《請假單》,並按照請假批准權限報批,事後向綜合辦提交鎮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等證明方有效。

8.4.2.2.2 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院急診治療的,事後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公司總經理同意。

8.4.3 事後補假處理辦法

員工因患急病允許事後補假。

8.4.4 曠工

8.4.4.1員工30分鐘至2小時未上班視為曠工半天,超過2小時視為全天曠工。

8.4.4.2 曠工一天處以100元罰款並扣除當月全勤獎100元,當月不參與評優,同時納入績效考核。

8.4.4.3員工連續曠工或季度累計曠工達 3天的,或者年度累計曠工達 8天的,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除對員工處以罰款外,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9、加班

9.1 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員工須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事先向部門主管遞交加班申請,經部門主管批准後報綜合辦備案後方可加班。凡未經加班審批,在工作時間外私自逗留公司的,公司不計為員工加班,員工不得要求公司做出加班確認。

9.2 員工私自逗留公司,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損失,均由員工承擔,公司不予補償。

10、其它

其它規定詳見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章 培 訓

1、員工的培訓是指業務、技能的培訓,公司將員工培訓教育作為公司持續成長的重要措施。既針對業務發展需要,又要面向未來發展規劃,做到戰略性與現實性相結合。

2、 培訓作為激勵政策的組成部分,以常規培訓與專業培訓相結合,崗前培訓與在職培訓相結合。

3、除常規培訓及相關職能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外,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可為其安排專項培訓。

3.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不勝任工作的表現:

3.1.1工作達不到崗位要求;

3.1.2因失職,被公司累計通報批評 2次;

3.1.3平時考核或年終考核多次達不到要求者;

3.2培訓流程

人事部或員工直接主管負責對員工進行為期 1‐2天的培訓,並設定下次考核時間。

4、培訓由行政人事部或員工所在職能部門組織。

5、經公司批准公費參加各類公司外部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的員工,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員工參加此類培訓的,其結業證、畢業證、學位證、合格證的複印件及成績單應報行政人事部備案,並作為員工內部流動、選拔任用的參考依據。

6、公司實施任何培訓,辦公室均負責進行嚴格的考勤管理。

7、員工應積極參加公司指定的培訓,按期完成學習任務,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業務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更好地為公司服務。

第五章 考 核

1、為幫助員工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促進管理人員與員工的溝通交流,提高管理績效,同時給人力資源開發、調配提供依據,各級主管人員對其下屬員工實行績效考核。

2、通過對員工工作成績、能力和工作態度的正確評價,為其提薪、晉級、獎勵及是否勝任工作等提供依據。

3、考核原則

3.1以客觀事實為依據,考核遵循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3.2採用分層述職、逐級考評法。

4、考核內容

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學習提升能力。

5、考核方法

5.1平時績效考核與年終考核評議相結合;

5.2考核採取分層向直接主管述職的方式,以直接主管考核意見為主。

6、考核程序

6.1平時績效考核

6.1.1 由被考核人的主管對其日常工作完成情況及其他表現情況進行的績效考評,並對被考核人進行指導,及時糾正出現的問題。

6.1.2平時考核的頻率及時間

平時考核方案以公司制定的考核方案為準,考核頻率及時間由總經理訂考核方案規定。

6.2年終考核

6.2.1向直接主管提交年度工作總結;

6.2.2年終召開部門總結會的,員工在總結會上向直接主管及部門主管述職自評;部門主管在經理會上向主管經理述職自評;

6.2.3直接主管作出考核意見;

6.2.4將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同時進行相應指導;

6.2.5將考核材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7、考核評議書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設計、製作並下發樣本,由員工直接主管評定打分。

8、員工工作表現和能力,一般被評定為五個等級:

A 90分以上(含 90分)遠遠超出職位要求

B 80分到 90分(含 80分)略超出職位要求

C 70分到 80分(含 70分)可以達到職位要求

D 60分到 70分(含 60分)達到職位最低要求

E 60分以下未達到職位最低要求、不能勝任工作

9、考核結果將與薪金福利、職務升遷、解除勞動合同等有機結合。凡考核成績為 D或 E者,公司將在當次考核期內取消加薪、晉升和評獎機會;考核成績為 E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考核結果仍舊為 E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0、具體考核內容及辦法由相關部門制定《考核細則》 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六章 薪 金

公司按照其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及/或有關書面協議、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向員工支付工資。為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公司有權單方根據業務開展狀況制定有關獎金髮放制度,並不時對獎金制度進行調整。

第七章 休 假

1、政策

1.1 申請休假應在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1.2 員工如遇突發情況不能上班或者生病需要到醫院就醫的,須在第二天上午九點前親自聯絡主管,說明請假原因,並得到主管的批准,否則視為曠工;

1.3法定節假日

員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如春節假、勞動節假、國慶節假等。

1.4 婚假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依《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可享受連續 3天的帶薪婚假;凡符合晚婚條件(即:男 25週歲、女 23週歲及以上)的正式員工,另加 10天晚婚假期。 員工憑結婚證書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請假手續,同時必須在結婚註冊日後一年內取假。

1.5產假

女員工生育,按照攀枝花市有關規定享有產假。

1.6 哺乳假及產前假

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享受如下休假:

1.7.1女員工在子女滿 1週歲前可享受每天 1小時的哺乳假;女員工產後復職第一天須提供出生子女的《出生證》,《出生證》需有醫院蓋章;

1.7.2產前假:在孕期,女員工每個月有半天產前檢查假,申請此假期需提供有關證明方可;

1.7.3哺乳假、產前假算作勞動時間。

1.8 看護假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員工配偶產假期間,男員工可享受 10天看護假。

1.9 喪假

1.9.1員工的直系親屬(含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享有 3天喪假;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

經批准,可享有3天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

通費由員工自理。

1.9.2 喪假須在親屬死亡後一週內領取。

1.10 探親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均為帶薪假期,原則上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工資以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即基本工資/標準工資計付。除探親假外,假期遇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均不另加假期天數。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生育的,可享受產假,但該假期為無薪假。

1.12 病假

1.12.1員工患病的, 憑工作地社保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書及證明,每月可享有二天帶薪病假;

1.12.2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持有攀枝花市級以上醫療部門出具的住院治療證明,經確認後,按攀枝花市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醫療期,並按攀枝花市的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救濟費。

1.13 事假

員工確有事情可以申領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公司將按照員工申領事假的實際期間扣除其事假期間的工資。

2、程序

2.1 員工如遇突發情況不能上班,必須:

(1) 取得主管的批准;

(2) 必須在上午九點前親自與主管聯絡,說明請假原因;

(3) 且必須在休假結束後 2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如補交《請假申請表》等)。

否則,一律視為無故曠工。

2.2 除第2.1項下的情況外,在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應遵循如下程序:

(1) 填寫《請假申請表》;

(2)提交審批權人審批;

(3)提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2.3 審批權限如下:

請假2小以內由員工直接領導人審批;請假1天由綜合辦公室審批;請假2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2.4 假期延長與取消

2.4.1 延長假期

若在休假期間,因故不能按時返回公司上班者,需要延長假期的,必須:

(1) 在休假結束日期前親自打電話給原假期審批人說明需要延長假期的原因並根據當次休

假累計天數向審批權人申請;

(2) 經審批權人同意後方可延長假期;

(3) 於假期結束第一個工作日立即補辦請假手續(補交《休假申請表》等)。

否則,一律視為無故曠工。

2.4.2 取消假期

若在休假期間,提前回公司上班者,須在返回公司後 2個工作日內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由已由審批人重新簽署的《休假申請表》並撤回前表。

第八章 保 險

1、公司按照國家和公司註冊地政府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新進員工滿三個月後購買社會保險。

2、參加醫療保險的員工患病,應憑醫療保險機構發給的憑證,到醫療保險機構指定的醫院就醫,公司不再報銷任何醫療費。

3、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因工負傷的,有關停工留薪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九章 獎 懲

1、目的及原則:

1.1 目的

(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2)懲戒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1.2 獎懲的原則

1.2.1 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1.2.2 只有員工的表現較大程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時,才能夠給予獎勵。

1.2.3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1.2.4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到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申訴的權利。

1.2.5 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2、獎勵內容

2.1 獎勵方式

2.1.1通告表揚;

2.1.2獎金獎勵;

2.1.3加薪;

2.1.4晉升提級。

2.2 公司可視具體情況對有如下表現的員工將給予不同獎勵:

2.2.1在本職崗位上表現優異,工作成績突出者;

2.2.2對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者;

2.2.3為公司取得榮譽或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2.2.4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公司採納創造良好效益者;

2.2.5年度考核成績為 A或 B者;

2.2.6對公司作出其他貢獻,董事會認為應當給予獎勵者。

3、處罰內容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檢查員工對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由各部門提交“處罰通知書”,交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公示; 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員工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工作因其失職受到不利影響或給公司造成其他不利影響,由各部門主管提出“處理通知書”,交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公示。

3.1 對於員工的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公司將作以下處理予以以下處罰:

3.1.1口頭警告;

3.1.2書面警告;

3.1.3 記過(嚴重書面警告)、記大過;

3.1.4罰款;

3.1.5通報批評;

3.1.6 解除勞動合同。

3.2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且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予以口頭警告:

3.2.1 在辦公室用餐 1到 2次;

3.2.2 在辦公室抽菸 1到 2次;

3.2.3 在辦公室喝酒 1到 2次;

3.2.4 破壞工作環境衛生(例如:亂扔垃圾、隨地吐痰等)1到2次;

3.2.5 在無危險的情況下,初次啟動消防門警報。

3.3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予以書面警告:

3.3.1 未辦理請假手續在工作時間辦理私人事務者;

3.3.2 在辦公時間睡覺;

3.3.3未經批准擅離職守,怠慢工作;

3.3.4 不服從主管或領導的合法、合理指示;

3.3.5 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損失或影響者;

3.3.6 不尊重上司或同事,在辦公室說粗話;

3.3.7 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洩漏本人工資、獎金或到處打聽同事的工資等;

3.3.8在無危險的情況下,再次啟動消防門警報;

3.3.9在辦公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4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予以記過:

3.4.1 違反公司保密制度,再次洩漏本人工資、獎金或到處打聽同事的工資等;

3.4.2 在無危險的情況下,第三次啟動消防門警報;

3.4.3有本章第3.2、3.3條所述情形之一且給公司造成損失未超過500 元者;

3.5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予以記大過:

3.5.1 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或命令,給公司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3.5.2 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或崗位調動,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3.5.3 拒絕聽從主管指示或辱罵主管或領導;

3.5.4 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工作,對公司造成損失達500元者;

3.5.5 蓄意破壞公司或同事財物,造成損失不足 500元者;

3.5.6 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第三次洩露本人工資、獎金或到處打聽同事的工資等;

3.5.7 在無危險的情況下,第四次啟動消防門警報;

3.5.8有本章第3.2、3.3條所述情形之一且給公司造成損失達500 元者。

3.6 罰款

3.6.1員工有本章第 3.7條、3.8條中任何一款行為的,公司有權對其單處或並處罰款。

3.6.2 公司根據本手冊的相關規定對員工處以罰款的,除本手冊或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對罰款金額有明確規定外,具體罰款金額均由公司視情況決定,但對同一員工單項和當月累計罰

款金額不得超過該員工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且實施罰款後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深圳市

政府公佈的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標準。

3.7 以下行為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7.1 除曠工外,一年內累計 2次記大過或勞動合同期內累計 3次記大過的;一年內累計 5次記過或勞動合同期內累計 8次記過的;

3.7.2 違反本員工手冊第三章第3條所述之“廉潔”、第4條所述之“保密”或第5條之“利

益衝突”規定的;

3.7.3 製造、散佈謠言、破壞內部團結,造成不良影響的;

3.7.4 蓄意破壞公司或同事財物,造成損失達 500元的;

3.7.5 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的;

3.7.6 對客戶服務態度惡劣,給公司造成影響的;

3.7.7 申請各假期、辦理福利待遇弄虛作假的;

3.7.8 借用公司或公司關聯單位的資金、財務、設備、資料等逾期歸還且經催告後在 7個工作日內仍未歸還的;

3.7.9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洩露公司商業秘密;

3.7.10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或崗位調動,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3.7.11當眾頂撞、詆譭、誣衊公司主管或領導的;

3.7.12 離職前怠於辦理工作交接,經公司書面催告後仍怠於辦理的;

3.7.13工作時間吸毒、走私販賣或非法持有毒品的;

3.7.14工作時間觀看色情刊物或瀏覽色情網站的;

3.7.15工作時間賭博、酗酒鬧事的;

3.7.16工作時間打架鬥毆的(正當防衛行為除外);

3.7.17未經領導批准,擅自修改合同內容給公司增加風險或造成公司損失的;

3.7.18偽造簽名或文件或其他任何意圖欺騙行為;

3.7.19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 500元以上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3.8以下行為屬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8.1 工作不負責任,管理混亂,不認真執行崗位職責或因嚴重失職、因過錯給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達 500元或不良信譽的;

3.8.2 拒不服從主管領導的指揮與管理,不執行上級決議(或決定),造成工作被動(或失誤),

致使工作不能圓滿完成者;

3.8.3 交辦的文稿、資料、合同、文檔中出現錯誤,給公司造成被動局面或負面影響或給公司造成損失達 2000元的;

3.8.4發生事故或異常情況,知情人員隱瞞實情或未及時上報、或未及時處理者;

3.8.5 具有審批權限的員工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批時,未盡審慎責任,給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達 2000元或不良信譽的;

3.8.6其他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損失達 2000元的(但本員工手冊另有其他規定的除外)。

3.9 通報批評

3.9.1 員工失職,但未達到嚴重失職標準的,公司可給予通報批評處罰;

3.9.2 員工被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同時通報批評。

3.10 員工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的依照本手冊第三章第 8條的規定處理。

4、按照公司其他規章制度或通知的規定應當予以獎勵的,其獎勵方式、程序等按照該規章制度或通知的規定執行;員工違反公司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其他規章制度的,按照該規章制度處理。


第十章 其 它

1、本員工手冊於 XX年XX月XX日生效。

2、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本員工確認:已閱讀、同意遵守《XXX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手冊》。

確認人(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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