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禁止生產、運輸、銷售、焚燒冥紙冥幣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知

【通知】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禁止生產、運輸、銷售、焚燒冥紙冥幣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知

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積極倡導和有效推進文明祭祀,摒棄喪葬和祭祀陋俗,淨化城市環境,減少森林草原等火災隱患,並加快文明城市、文明村鎮創建步伐,根據《大氣汙染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家、自治區關於殯葬管理相關規定,現就全市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焚燒、運輸冥紙、冥幣等迷信祭祀用品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傳,提高認識

國家提倡文明祭祀和文明喪葬多年,但在清明節和農曆七月十五、十月一等時節的前後,各地仍有焚燒冥紙、冥幣、紙紮等迷信祭祀用品的不良習俗。在祭祀和喪葬活動中焚燒迷信祭祀用品,不僅浪費資源,而且影響大氣質量,造成空氣汙染,特別是容易引發森林草原等各類火災事故。每年清明節前後,全市各地都大量發生因燒紙祭祀引發的森林草原火災事故,造成生態項目區林草和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以及重大的經濟損失。市委、政府倡導廣大市民辦理喪事活動應當文明節儉、遵章守禮,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清明節等時節祭祀要採取植樹、鮮花、網絡等文明低碳祭祀祭掃方式,大力推動移風易俗,徹底摒棄焚燒冥紙、冥幣、紙紮等不良習俗和不文明行為,加快培育現代殯葬和祭祀新理念新風尚。

二、密切配合,加強管理

(一)嚴禁生產銷售。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生產、銷售冥紙、冥幣、紙紮實物等祭祀用品。對生產加工冥紙、冥幣、紙紮實物等迷信祭祀用品的組織和個人,由各旗縣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門依法予以取締。禁止任何人在門店、路邊等一切場所銷售冥紙、冥幣、紙紮實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對銷售冥紙、冥幣、紙紮實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組織和個人,由市場監管和城市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沒收。所有沒收的冥紙、冥幣、紙紮實物等由各旗縣城市綜合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無害化銷燬處理。

(二)嚴禁焚燒祭祀。禁止在墓地、道路、廣場、公共綠地、居民小區、公園等任何露天場所焚燒冥紙、冥幣等祭祀用品。發現以上行為的,城市管理、民政、生態環境、林草、公安等相關部門人員要勸阻和制止。任何個人有權勸阻和舉報焚燒冥紙、冥幣等不文明行為,並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三)禁止運輸迷信祭祀用品。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製造、銷售冥紙、冥幣、紙紮實物等迷信祭祀用品提供運輸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對運輸祭祀用品的運輸車輛進行嚴查。

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一)明確職責分工。全市推進移風易俗和相關工作由市民政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林草、應急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配合協作。

(二)開展集中清查治理行動。各旗縣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在清明節前開展一次集中清查治理活動。根據各地實際,由旗縣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籌組公安、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綜合管理、生態環境、民政、林草、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分片分組開展一次冥紙、冥幣、紙紮實物等迷信祭祀用品集中清查治理行動。清明節前後和其他時節,各旗縣政府組織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進行巡查治理,對發現的不文明祭掃祭祀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各地政府要制定下發行動方案的正式文件並確定聯絡人,在4月2日前報市政府辦。

(三)加大打擊處罰力度。對違反本通知、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由消防部門依據《消防法》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等傳統媒體和網絡、微信等新媒體進行同步宣傳,將禁止不文明祭祀的通知精神宣傳到城市農村的每家每戶,達到家喻戶曉,人盡皆知。

(五)加大督查力度。市民政局根據工作需要,籌組各有關部門人員成立督導督察組,指導全市的移風易俗文明祭祀相關工作。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政府辦。

2020年3月31日

【通知】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禁止生產、運輸、銷售、焚燒冥紙冥幣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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