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丨海關總署:個人攜帶或郵寄出境自用物品不屬出口貨物,無需提交承諾聲明和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

中國網4月5日訊(記者 彭瑤)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藥監局於3月31日發佈《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要求出口的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五類產品,必須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監部門批准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驗放。

海關總署綜合業務司司長金海今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對於個人攜帶出境或郵寄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以內的,不屬於出口貨物,無需向海關提交承諾聲明和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

金海提醒,個人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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