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蹤:保險公司與李先生解除合同並支付2萬元“小微企業扶助金”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正北方網首席記者 王樹天)

“4月2日,陽光一家家庭綜合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主動來到我的五金店,與我達成了和解。他們同意在我提前結清貸款本息後,解除保險合同,並支付給我2萬元‘小微企業扶助金’。這筆小微企業扶助金,可以抵銷我此前繳納的19期保費和600元借意險,我對這樣的處理結果很滿意。感謝十多天來北方新報及其讀者對我維權的支持,也感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對金融機構的督促。”4月3日上午,五金店經營者李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當日上午,陽光一家家庭綜合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將2萬元打入李先生光大銀行還款賬戶,李先生也用保險公司打來的錢和自己的錢一起還清了剩餘的貸款和利息。

3月18日,本報以《貸款5萬搭售3.42萬保險 消費者被陽光財險套路了?》為題,報道了小微企業經營者李先生在保險公司辦理了光大銀行貸款,卻被搭售36期共計3.42萬元保險的事,並陪同李先生去中國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了解情況,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反映問題。最終,李先生解除了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並得到了2萬元小微企業扶助金,在實質上實現了自己的權利主張。

“這件事,首先要感謝北方新報和廣大讀者的關注,在疫情期間能夠解決這一問題,幫了我的小企業一個大忙,相當於節省了3.48萬元的融資成本。同時,我希望相關保險公司能夠從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訓,在向客戶介紹金融產品時,一定要說清說細,不能為了辦業務而對消費者進行誤導;也希望相關銀行能夠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規定,對保險和貸款進行嚴格區分,保護好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從實處減輕小微企業的融資負擔。”李先生說。

當日,陽光一家相關負責人也主動與記者取得聯繫,他表示:“自客戶李先生投訴以來,陽光財險內蒙古分公司及其合作機構陽光一家內蒙古分公司一直保持積極處理的態度,與客戶不斷溝通對接,同時在監管機構的監督協調下,最終於4月2日與客戶達成一致,雙方和解。我們對李先生提出的‘不知情保險存在’及‘保費費率過高’的疑問進行解答,經溝通李先生表示陽光公司經營的產品是合法合規,只是不知情保險的存在,同時認為繳納保費過高。隨後,我司就這一問題進行解答,李先生同意撤銷退還保費的訴求,並決定提前結清剩餘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雙方解除保險合同。李先生結清貸款本金利息後,我司對李先生還款意願強烈、還款習慣良好的態度持高度讚揚。值此疫情期間,客戶李先生雖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對收入造成了影響,但仍然堅持維護良好信用記錄,還款期間從未發生逾期情況。對此事件,我司考慮將幫助李先生共克時艱,共渡難關,以感謝李先生就此事件對我司的理解與支持。同時感謝北方新報對小微企業負責任的職業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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