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第一檢察部榮獲“全省生態環境聯勤聯動執法工作表現突出集體”稱號

我院第一檢察部榮獲“全省生態環境聯勤聯動執法工作表現突出集體”稱號


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聯合決定,授予蘭陵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2019年度“全省生態環境聯勤聯動執法工作表現突出集體”稱號,並予以通報表揚。

2019年以來,我院第一檢察部共辦理破壞環境類審查逮捕案件35件57人,其中批准逮捕25人,不批捕逮捕23人正在審查逮捕的9人;共辦理破壞環境類一審公訴案件46件64人,其中提起公訴38人,不起訴9人,正在審查起訴的17人。

我院第一檢察部與第四檢察部(公益訴訟部門)建立案件通報、線索移交、共同辦案等內部協作機制,形成辦案合力,取得了較好的辦案效果。我院第一檢察部會同我院第四檢察部,對提起公訴的4件20人同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均已判決並採納我院建議,判決各被告人賠償生態環境的各項修復費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與此同時,我院結合辦案實際,積極發現生態環境領域管理存在的漏洞和問題,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我院與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建立了《關於在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試行)》協作配合機制,共向有關部門發出書面檢察建議2件,均已得到回覆和採納,較好地解決了生態環境領域管理存在的一些漏洞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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