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完成後,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將怎樣安排?
編外人員的安置原則有三點:
(一)編外人員聘用部門是安置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應按照“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理清編外人員的人事勞動(勞務)關係。編外人員原來是哪個單位招聘的就由哪個單位負責,新單位不負責任。這些合併過來的編外人員很可能新單位不接收,最後被清退。
(二)對不再留用的編外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終止、解除人事勞動(勞務)關係,保障其合法權益。對於被清退的編外人員,有關部門會進行妥善的處置,不會簡單粗暴的直接開除。
(三)嚴格控制數量。各部門應嚴格控制使用編外人員的數量。這次會清退一部分編外人員,特別是編外人員使用比較多的單位。
編外人員並不會全部清退,小編看到的文件裡面明確說到可以擇優留用編外人員。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擇優留用已經聘用的編外人員,如果單位名稱改變的,要根據需要辦理合同的變更手續。
對於那些被清退的人員按身份分為以下2種:
1、對於合同員工,原聘用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規定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
2、對於勞務派遣人員,由原聘用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依照勞務派遣協議或經雙方協商,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辦理。
對於清退後未再就業的人員,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由當地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
在整體的改革當中,不管是編外還是編內,大家認識到了未來的整體結構和整體的工作當中,要靠自己的專業能力和努力吃飯,這樣才能得到真正的重視和獲得真正的職級,以及未來有真正的高薪資可以拿得到。
對此大家有何看法,歡迎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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