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經濟權利——繼承》教學設計

我的經濟權利——繼承》教學設計

【教學目標】

認知目標:知道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財產繼承權,知道未成年人的財產繼承權不受侵犯。瞭解財產繼承有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兩種方式。

能力目標:通過案例分析,培養學生分析、歸納能力,學會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財產繼承權。

情感、態度、價值觀:樹立自覺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財產繼承權的意識,樹立依法同侵犯財產繼承權行為作鬥爭的意識。

教學重點難點

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教學過程

複習提問

下列情況中,我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權利各是什麼?

我有自行車 佔有權

我騎自行車 使用權

我借、送自行車 收益權

我出租自行車 處分權

我賣自行車

導入課題

笑話:《婚姻法規定》

一個美麗的姑娘向一位富翁求婚。老翁:“我倆年齡差別這麼大,合適嗎?”姑娘:“《婚姻法》沒有規定年齡的差別。”老翁:“那規定了什麼?”姑娘:“妻子有繼承丈夫遺產的權利!”

教師:姑娘向老翁求婚的目的是什麼?成為老翁妻子後,姑娘就一定能達到目的嗎?

學生回答(略)

教師:同學們的說法是否符合我國財產繼承法的規定呢?老師暫不給予評價,因為通過今天的學習,你自己就可以找到答案。接下來我們一起學習《我的經濟權利——財產繼承權》

在什麼情況下公民享有財產繼承權?法律又是如何保護公民享有這一權利的呢?下面我們將結合案例來學習這一內容。

步驟一:以案說法,瞭解財產繼承權的相關規定

一、公民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

多媒體顯示案例及思考題目:

某單位職工索軍,1991年與同事王玫結為夫妻,婚後二人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三室兩廳的住房(現價值24萬元)。1993年兒子索傑出生,為照顧兒子,索軍將自己的母親從哥哥家接到自己家中共同生活。每到過年過節索軍的哥哥和妹妹都來他家看望索母。2005年4月索軍因食管癌去世。索軍去世後不久,王玫與索母經常因為一些小事發生爭執。隨後,王玫要求索母搬回索軍哥哥家去住。但索母認為自己有權繼承兒子的遺產,如果要自己搬走就得先把索軍家現有的家產(住房一套24萬,存款12萬,珍貴圖書一套)分一半給自己。而王玫認為,房屋和存款為自己與索軍的共有財產,應歸自己所有。

思考:如果索軍沒有去世,其財產能繼承嗎?

繼承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

索軍家現有的家產是遺產嗎?

遺產到底應該具備什麼條件?

學生回答(略)

教師:春夏秋冬,週而復始;生老病死,自然規律。生命的旋律既有序曲和高漲,也有尾聲和終止,死亡,是人們忌諱的詞,確實難以違背的自然規律,人的生命總有終結的一天。當財產所有人撒手人寰時,就出現了財產繼承問題。法律上將遺留財產的死者稱為繼承人。被繼承人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稱為遺產。而依法繼承死者遺產的人稱為繼承人。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即財產繼承權。

多媒體顯示:

被繼承人:遺留財產的死者。

繼承人:依法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

遺產: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教師:顯而易見,案例中的被繼承人是誰?索母要求與王枚均分索軍家的住房及存款合乎情理嗎?為什麼?

學生回答(略)

教師:我國繼承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請問案例中的遺產有哪些?

學生回答(略)

教師:請允許我做個不好的假設,如果案例中索軍的珍貴圖書是從書店偷來的,索軍去世後能作為遺產嗎?遺產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學生回答(略)

教師歸納:不能,偷來的書是非法財產,其所有權不僅不受法律保護,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作為遺產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其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是遺留的所有財產,其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其三,必須是合法財產。

二、公民財產繼承權實現的兩種方式

被繼承人的死亡導致繼承開始,那麼繼承人如何去繼承財產,實現繼承權?財產到底如何劃分呢?讓我們看接下來發生的事:(多媒體顯示案例)

索母與王枚互不相讓,無奈雙方決定通過法律來解決。法院審理後判決:按照《繼承法》中遺囑繼承的相關規定,索軍的珍貴圖書由其妹妹繼承,按照《繼承法》中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12萬元存款中的6萬元作為索軍的遺產,由索母、王枚、索傑各繼承2萬元;由於房屋不易分割,所以有王枚和索傑繼承,但王枚需補償索母4萬元。(房屋按市價為24萬元,其中的12萬元為索軍的遺產,由索母、王枚、索傑各繼承4萬元。)由於索傑為未成年人,因此索傑的繼承權由其母代為行使。

教師:在這一案例中索軍的所有財產的繼承方式一樣嗎?學生回答(略)

教師引導:索軍的珍貴圖書是通過遺囑繼承實現的,而房屋和6萬元存款是通過法定繼承實現的。我國公民的財產繼承權主要是通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式實現。那麼什麼是法定繼承?什麼是遺囑繼承呢?這是接下來我們討論的問題。我們首先要了解的是法定繼承。

(二) 法定繼承

1.法定繼承的含義

學生看書迅速找出並回答法定繼承的含義:法定繼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

教師: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由《繼承法》第二章第十條作了明確規定。為了讓同學們有更清晰地認識,請同學們看課本——法定繼承示意圖。

教師:可以成為繼承人的有哪些人?

學生回答(略)

由此可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以血緣關係、婚姻關係、撫養關係為基礎的,並且嚴格限制在此範圍之內。而被繼承人生前的好友、同學、同事、鄰居都不能被列在繼承人的範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現在請同學們根據我們剛才所瞭解的情況,判斷一下前面所說的索軍案例中的哪些人可以作為索軍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呢?

學生回答(略)

2.法定繼承的順序

教師:既然索軍的哥哥也是法定繼承人,怎麼他一點遺產也沒有分到呢?

學生回答(略)

教師:對於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應該從這兩方面去理解:一方面,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子女、父母,另一方面,也可以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自己的繼承權。

《繼承法》雖然規定了六類繼承人,但並不是在繼承開始後這六類人同時享有繼承權,而是存在繼承權的優先使用的問題,既存在遺產的繼承順序。因此,在學習法定繼承時我們不僅應該知道繼承人的範圍,還應瞭解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3.遺產分配原則

如果說繼承開始後,在第一繼承順序中只有一個繼承人存在,肯定被繼承的全部遺產都歸這個繼承人所有。但是如果在第一繼承順序中不只一個人,而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存在,那麼遺產該怎樣分配呢?這就涉及到法定繼承中遺產的分配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又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教師:上面案例中遺產時怎樣分配的?索傑的繼承權是由自己行使的嗎?學生回答(略)

教師:我國繼承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繼承權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行使。剛才同學們談到索軍的哥哥不能參與索軍遺產的分配,因為它是第二順序繼承人。那麼同樣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索軍的妹妹卻得到了索軍遺留的珍貴圖書,這合法嗎?

(二)、遺囑繼承

學生看書並回答遺囑繼承的概念:遺囑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可以立遺囑將個人合法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的一種繼承方式。

教師:為什麼被繼承人生前可以通過遺囑來處分自己的財產呢?

學生回答(略)

教師:與法定繼承相比,遺囑繼承最大的優點是什麼?

學生回答(略)

教師:正因為遺囑繼承是被繼承人能夠充分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財產,所以我國實行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也就是說,對公民個人遺產的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按法定繼承的規定來處理。那麼,遺囑繼承必須具備哪些法定條件呢?請同學們看教材遺囑繼承必備的法定條件。

假設索軍想把圖書給自己的朋友,他可以立遺囑讓他繼承遺產嗎?

學生回答(略)

教師:如果這樣的話,索軍的願望難道就無法實現嗎?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就可以實現索軍的願望。該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叫遺贈。

通過剛才的學習,同學們能說說我國為什麼要制定繼承法嗎?學生回答(略)

教師歸納:為了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繼承權,讓被繼承人生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自己的財產,讓繼承人能有序地繼承遺產,我國憲法、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都對繼承權作了相應的規定。我國還有專門規範財產繼承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它是保障公民繼承權、調整繼承關係的重要法律準則。

步驟二:用法斷案及練習,學用財產繼承權的相關規定,增強依法維權意識(多媒體顯示案例與習題:略)

課堂小結

通過今天的學習,我們瞭解了有關財產繼承的法律規定和維護繼承權的方法。在現實生活中,當我們的財產繼承權受到侵犯時,不要忍氣吞聲,要增強維權意識,學會依靠社會力量,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板書設計

一、 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

二、 公民財產繼承權實現的兩種方式

繼承人範圍

1.法定繼承 繼承順序

繼承原則

2.遺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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