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調整為分檔徵收


運城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調整為分檔徵收

近日,從市發改委獲悉,為了更好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作用,有效促進殘疾人就業,運城市發改、財政、民政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落實省發改委等6部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進一步明確了分檔徵收起點等規定。

通知指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單一標準徵收調整為分檔徵收。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5%(含)以上的,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在1%(含)至1.5%(不含)之間的,3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徵收;

在1%(不含)以下的,3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徵收。(記者 王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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