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消費券的“種子”獲得更好的“收成”

最近以來,全國多地集中發佈消費券相關政策,為消費群體送上幾百萬到上億元不等的“紅包”,這對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作用巨大。

政府發放消費券,筆者的理解是,以最優的投入,換來消費的爆發。消費券就像是一粒消費的種子,種下一粒,就能收穫一把。要使消費券這粒“種子”獲得更好的“收成”,筆者從消費者的角度給幾個建議。

一是消費券發放要誠意滿滿。所謂誠意,首先體現在消費券的含金量高,背後是真正的真金白銀,而不是某些商家促銷時發出的那種華而不實的優惠券。那些促銷的優惠券,表面看起來商家讓利幅度很大,但使用時限制太多,且一些商家暗中變相提高商品價格,讓消費者並沒有佔到什麼“便宜”,影響了消費積極性。其次體現在消費券使用的覆蓋面非常廣。只要能使用電子支付的地方,都能使用消費券來消費。第三是消費券發放額度要合適。太多,大家花不完,造成浪費。太少,滿足不了消費者的預期,又起不到刺激消費的作用。

二是消費券發放要講究效益。可以發放見者有份的普惠性消費券,更要針對有消費能力和消費意願的人發放消費券,刺激他們快消費、多消費。發放消費券的目的是刺激消費,以最優投入帶動最大消費。發放多少消費多少,不是消費券發放的初衷。所以消費券發放時,可以採取預約或網上搶的方式。願意預約或願意去搶的人一般都是有消費慾望的人。

三是消費券使用要普適方便。所謂普適,就是不限制消費種類。所謂方便是使用消費券時不要費太多周折。現在政府發放的一般是電子消費券。那麼在選擇電子支付工具時,應該使用大眾化的、人民群眾已經在用的工具,如支付寶、微信支付等,而不是其他小眾支付工具。小眾支付工具需要另外下載APP,頗費周折,同時增加手機內存負擔,讓消費者有抗拒心理。

四是消費券使用門檻合適。消費券使用應該設消費金額門檻。政府發放消費券的目的,應該是讓消費券做引子,引出更大更多的消費來。所以,應該規定消費多少元才可以使用消費券。但消費金額門檻設置應該合適。如果消費100元,才能使用一張10元的消費券,則優惠誠意不夠。有的消費本來就可以九折優惠,使用消費券還是相當於正常價格的九折,感覺不太符合心理預期。如果使用消費券後,能讓消費者以商品價格的七八折或更低價格購買到商品或服務,就比較合適了。同時,如果還規定,消費金額越高,使用消費券的金額限制就越少,這樣就能最大限度地促進消費。

五是消費環境要誠信公正。政府消費券推出以後,要防止商家玩愚弄消費者的套路,比如,不按政府規定,任意提高使用消費券的門檻。或者,暗中變相提高商品或服務的價格,這樣,消費者消費時表面看起來獲得了大實惠,實際卻付出了比正常更高的代價。因此,政府發放消費券之後,要加大對不誠信交易行為打擊的力度,營造誠信公平的消費環境。

政府發放消費券是大好事。好事要辦妙。在發放消費券時,政府不妨多聽取意見建議,優化消費券的發放使用,這樣才能使消費券真正成為撬動內需的有力槓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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