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農科技:關於《博恩君恆訴本公司債務清償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國農科技(000004)(000004)4月2日發佈公告,關於《博恩君恆訴本公司債務清償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敗訴。

本案中,原告是北京市博恩君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是深圳中國農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農科技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本公司曾持有廣州華星5%股權(當時本公司名稱為“深圳市蛇口安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1月已通過協議轉讓,但並未辦理相關工商登記變更手續。2004年10月14日,廣州華星被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在此之前,廣州華星向博恩君恆借款298萬元,但並未足額償還本金及利息。博恩君恆就上述借款合同糾紛起訴廣州華星,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判決廣州華星向博恩君恆償還本金298萬元及利息,後因廣州華星未履行還款義務,博恩君恆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因廣州華星無可供執行財產,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裁定終止本次執行。此後,博恩君恆申請對廣州華星進行強制清算,並獲得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組審查後以無法清算為由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終結廣州華星強制清算程序,並確認博恩君恆享有的債權為11,178,082.32元,此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廣州華星強制清算程序。博恩君恆現起訴本公司,表示本公司作為廣州華星的股東,未及時履行清算責任,導致廣州華星出現無法清算的情形。基於上述事實與理由,博恩君恆提出訴訟請求如下:判令本公司對廣州華星尚未清償的11,178,082.32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本次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對方當事人博恩君恆是否將就本案提出上訴尚存在不確定性。本次判決結果暫未對公司生產經營及利潤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將根據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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