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性競賽活動必須“零收費”

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全市性競賽活動……

3月30日,深圳市教育局發佈通告,就《深圳市教育局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的管理辦法(試行)》徵求公眾意見。師說君看到,其中禁令多多。


深圳:全市性競賽活動必須“零收費”


市教育局在起草說明中指出,本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管理面向中小學生(包含在園幼兒)的全市性競賽活動,防止活動項目過多過濫,切實減輕中小學校、中小學生和家長負擔,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文件的精神,是從嚴控制、嚴格管理全市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全市性競賽活動。


全市性競賽活動須按照管理權限,由市教育局核准後,在官網上公佈活動組織時間、內容、範圍、組織方式、監督方式等。未經核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開展活動。


在申報條件方面,全市性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市委編辦或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影響力和學術團隊。經查實在舉辦競賽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致競賽活動被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全市性競賽活動。


第四章“組織要求”中則有多條“禁令”:

全市性競賽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活動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舉辦全市性競賽活動過程中,活動主辦方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全市性競賽活動。


舉辦全市性競賽活動過程中,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


全市性競賽活動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


全市性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註深圳市教育局批准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此外,全市性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各區(新區)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全球”“全國”“國家”“大中華”“廣東省”“全省”“深圳市”“全市”等字樣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本文件現正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4月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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