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進行時,7個問題請您回答!

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進行時,7個問題請您回答!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正在調研修改《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為使立法更好地體現民情、匯聚民意、集中民智,現就條例草案中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幾個問題進行問卷調查。

問卷調查時間為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2020年3月27日

一、關於已領取臨時信息牌車輛(以下稱臨牌車)的過渡期問題

我省是電動車生產使用大省,僅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近3800萬輛。由於1999年出臺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制定年代較早,難以適應市場需求,加上不是強制性標準,導致大量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得以生產、銷售和使用。

2018年5月1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國家強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為了實現平穩過渡,我省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約1400萬輛電動自行車發放了臨時信息牌。2019年1月19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中提出,對領取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設置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限,過渡期屆滿後不得再上道路行駛,國家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最新要求,條例草案規定“本條例施行前上道路行駛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已按照省、設區的市有關規定申領臨時信息牌的,可以繼續上道路行駛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但是按照設區的市的有關規定臨時信息牌有效期早於該期限的除外” 。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電動自行車是老百姓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購買時起碼上千元。按照條例草案規定的過渡期截止時間,自2023年1月1日起將有大量車輛不能上路行駛,這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財產權益,也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建議適當延長過渡期。

也有意見認為,臨牌車的速度、整車質量等都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比較大的安全隱患,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應儘快淘汰,條例草案的規定是必要的、合適的。

二、關於電動自行車搭載未成年人的年齡限制問題

條例草案規定,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人員。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日常生活中很多家長駕駛電動自行車送孩子上學,其中不少是十二週歲以上的初中生,條例草案的規定不符合實際,也難以執行,因此建議放寬年齡限制至十六週歲。

三、關於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摩托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佩戴頭盔。電動自行車納入非機動車管理,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對駕駛、乘坐非機動車佩戴頭盔作出強制性規定。從其他省市的立法情況來看,既有倡導性規定,也有強制佩戴頭盔的規定。條例草案規定,“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

在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和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應當對佩戴頭盔作出強制性規定。理由是:據統計,近年在我省涉及電動自行車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中,因顱腦損傷死亡佔比達70%左右。而浙江寧波等地實踐證明,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頭盔有助於大大降低死亡率,是減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有效手段。

也有意見認為,沒有必要強制規定一律佩戴頭盔,可以在鼓勵倡導的同時,對一些特殊人群駕駛或者乘坐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作出強制性規定。

還有意見認為,省條例可以對佩戴頭盔不作規定,而授權設區的市根據本地實際作出規定。

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进行时,7个问题请您回答!

關於電動自行車地方立法相關問題的問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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