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劉偉等辭去縣市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決定
(2020年3月31日衡水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衡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有關規定,衡水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
批准劉偉辭去冀州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王淑娟辭去深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劉曉燕辭去武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王豔軍辭去饒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人員名單
(2020年3月31日衡水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
馮會旭為衡水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張愛鋒為衡水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
免去:
張文良的衡水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職務;
張長水的衡水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職務;
許建軍的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孫向東的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國生的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金榮海的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決定任命:
李連兵為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決定免去:
何立濤的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職務。
批准任命:
王豔軍為武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韓煥鵬為饒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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