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率先出臺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維新規

農村汙水處理設施“三分建、七分管”。緊抓設施運維管理這個關鍵,近日,市生態環境、住建、城管、農業農村、衛健、財政等六部門聯合印發《泉州市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規定(試行)》和《泉州市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考核方案》,在省內率先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督查的運行維護管理機制,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汙水處理設施在農村地區點多面廣、情況複雜,“管”的重要性更突出,建而不管或管不好,汙水處理設施就發揮不了應有的效果,甚至可能成為集中排汙,造成更大汙染。為此,我市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學習借鑑浙江省農村生活汙水設施管理的先進做法,制定了《管理規定》和《考核方案》,突出建管並重、長效運行,切實發揮設施治理實效。

《管理規定》所稱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包括汙水收集設施、管網設施、處理終端及與系統運行相關的構築物、機電設備以及附屬設施。農村就地處置生活汙水的家庭簡易處理設施除外。《管理規定》明確了各相關部門及第三方運維單位的管理職責、管理模式、管理要點和保障措施,提出要依照政府主管、市場主導、權責明確、規範有序的原則,鼓勵採用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運行維護。第三方專業機構要依據服務合同約定,負責對設施進行日常養護、巡查等,保證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對服務範圍的設施故障、停運的設施要24小時內向縣級主管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報備,並在規定的時限完成整修。此外,第三方專業機構還應當在村內適當位置公示運行維護範圍、標準、巡查時間、工作人員及其聯繫電話、責任人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泉州市率先出臺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維新規

《考核方案》明確了考核對象與原則、考核內容、考核程序和時間、考核等次及配套考核評分表。其中,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列入各縣(市、區)黨政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內容,按照考核方案進行考核。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年度為上年的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市級負責對各縣(市、區)的考核,各縣(市、區)負責對第三方運維公司和所轄鄉鎮(街道)的考核。考核採取自評與考評相結合的方式,考核等次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檔,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價各地運維成效和安排市級獎補資金的依據。

據瞭解,目前泉州全市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委託專業機構運維覆蓋面達56.62%,高於全省25%的平均水平,設施正常運行率達93.15%。通過建立運維長效管理機制,泉州農村汙水處理設施管理水平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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