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2019退役兵補助標準發佈了!速看!


退役軍人都是國家的英雄,他們應該活得更有尊嚴。

1、傷殘軍人。傷殘軍人是指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並被部隊評定殘疾等級1-10級的退役軍人。傷殘軍人定期撫卹生活補助,因戰因公被評定1-10級、因病被評定1-6級殘疾等級的享受定期補助,因病致殘7-10級的不享受定期撫卹補助。

補助標準:

一級因戰:每人每年80140元;

一級因公:每人每年77610元;

一級因病:每人每年75060元。


2、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在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並有軍隊醫院證明。綜合全國多地政策要求來看,“帶病回鄉後生活困難的可以申請”,從中就又提出兩項條件:一是回鄉指的是農村籍;二是生活困難。

補助標準:每人每月550元。

3、烈士老年子女。烈士老年子女,特指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卹金待遇,且年滿60週歲的烈士子女。

補助標準:每人每月600元。

4、參戰參試人員。參戰退役人員是指曾在軍隊服役並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

補助標準:每人每月600元。

5、農村籍老義務兵。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補助標準:每人每月35元x軍齡。


6、“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簡稱“三屬”,其範圍界定,在《軍人撫卹條例》中有明確規範,在此不作贅述。

補助標準:

烈屬:每年25440元;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每年21850元;

病故軍人遺屬:每年20550元。

7、“三紅”。“三紅”是指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

補助標註: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每人每年55570元;

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每人每年55570元;

紅軍失散人員:每人每年25070元。

8、在鄉老復員軍人。在鄉復員軍人,1954年10月31日開始,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抗美援朝,後經批准從部隊復員,現居住在農村的復員軍人。

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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