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關於做好2020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的通知

延平區各代理記賬機構:

根據《關於做好福建省2020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閩財會函[2020]1號)要求,現就2020年度延平區代理記賬機構年度信息備案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9年12月31日前已經在延平區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機構,應於2020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http://dljz.mof.gov.cn/)”向延平區財政局進行年度備案,並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紙質材料一份(地址:濱江中路461號黃金中心12層延平區財政局會計股)。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向其所在地審批機關進行備案。代理記賬機構於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審批機關進行備案。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真實、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對於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全社會公示;對於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南平市延平區財政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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