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偷親本、私繁亂制...種業侵權如何打假才有效?

近年來,我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申請受理量持續增長。去年,農業農村部受理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申請首次突破5000件,相當於最初十年的申請總和,年度申請量連續三年位居世界第一。


品種創新是種業發展核心,保護品種權人權益是推動品種創新的根本保障。但是,伴隨著我國植物新品種申請量和授權量的不斷攀升,種業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數量也在不斷增加,侵犯植物新品種權、侵犯商業秘密、生產經營假劣種子、非法經營等問題不斷增多,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日益複雜,基於種子的特殊性,種業知識產權案件備受社會各界、包括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隨著新時代種業的由大到強的發展轉變和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種業知識產權保護變得日益重要。


劣幣驅逐良幣 合法企業“傷不起”


“農業現代化的前提是種業現代化,而種業現代化取決於兩個最基本的因素,一個是種業創新,另一個是商業化程度,而目前制約發展的就是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作物科學亞洲協會北京代表處種業委員會主席張孟玉認為,目前種業侵權在兩方面比較嚴重:


  • 一方面是種子源頭侵權,有一項在南繁的育種企業調研數據,有77%的企業育種中被剽竊過;
  • 另一方面是在制種基地,通過制種田來竊取親本材料,私繁亂制,或者“掏地溝”,以高於被委託制種農戶的合同約定價格,從制種農戶手中套購種子。


“個別新品種剛進入市場,結果當年就能在市場上發現套牌產品或者制種基地發現非法擴繁親本。市場上哪個品種熱銷,就有人套包哪個品種。”這是育種企業最頭疼的問題。科迪華農業科技亞太區及大中華區品牌保護總監封紅兵說:“品種選育週期比較長,一般需要5-7年的時間。而一個新品種的生命週期並不長,這就意味著品種創新的代價高昂、過程艱辛。只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大量投入研發才有保障。”


套牌、偷親本、私繁亂制...種業侵權如何打假才有效?


在當前品種“井噴”的大環境下,新品種的生命週期在縮短。創新越來越難,種子侵權行為屢禁不止,拿來主義盛行。“到底有多少品種被侵權?很難有一個標準答案,但有些侵權產品已佔據授權品種的30%-50%市場份額,極個別侵權產品的總體量甚至已數倍於合法授權植物品種,這一現象嚴重打擊了企業創新的積極性。”封紅兵說。


河南金博士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吳春來介紹,現在銷售不像過去,還有縣級代理、經紀人等中轉一手,市場打假可能還有兩個月的時間,而現在電商直接送到家門口,留給市場打假的也就老百姓播種的那十幾天,這樣企業維權就十分困難。


“侵權種子假而不劣”現象是目前市場上最容易迷惑農戶的。不法企業往往通過盜取正規種子親本,直接擴繁或者稍作改動生產,甚至直接“掏地溝”套包並以低價銷售。有農戶覺得,一樣品種的種子,只要能種出合格的農產品就行,牌子、資質、經營權並不重要。“這個民不告官不究,老百姓種出來有一定產量,沒人會去舉報。”吳春來說:“

育種者擔心科研成果被剽竊,企業擔心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培育出的品種打了水漂,如此劣幣驅逐良幣,從長遠和更高層面來看,最終受害的是種業、農業和農民。”


保護品種創新 關鍵要重拳執法


緣何植物新品種侵權如此猖獗?本報記者深度訪談獲悉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 首先是高額利潤的驅使,銷售侵權種子本小利大,某些熱銷的品種淨利潤是正規種子的兩倍左右;
  • 其次是企業維權難、成本高,企業成立維權部門負責打假,每年經費少則幾十萬元多則幾百萬元,不僅如此,單靠企業取證十分困難,而且很多時候不法企業被罰款後繼續造假,問題無法解決;
  • 第三違法成本低,由於侵權形式不斷在變,越來越隱蔽,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對侵權人卻只能給予較輕處罰,難以產生震懾作用。
套牌、偷親本、私繁亂制...種業侵權如何打假才有效?


目前,植物新品種權益保護主要有三個方面:

  • 一是打擊行政違法的行政保護;
  • 二是民事侵權的司法保護;
  • 三是打擊種子類刑事犯罪的刑事保護。

但是在具體的法律實踐中,存在諸多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


“與其他行業比,首先種業專業性較強,發現侵權案件具有滯後性,對舉報、報案的依賴性較強,農戶維權意識淡薄,所以線索發現難。其次,假種子鑑定難、認定難,司法鑑定機構少、收費高,難以確定損失數額和因果關係。第三取證難,現場易毀損,時效性強導致物證易滅失。”山東省公安廳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總隊王新龍警官介紹說。


對於植物新品種侵權,農業執法存在什麼挑戰?


湖北省農業執法總隊副總隊長鬍濤認為,在種子侵權案件中,企業不知道如何配合執法機關,有時候可能一個無意的舉動就把之前調查的證據給毀掉了,怎麼配合以及在什麼節點來配合至關重要;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企業不主動,嫌麻煩或者害怕打擊報復,不配合執法部門提供相關材料;


再就是行政、刑事部門銜接不順暢,對於假種子的法律認定不一致,行政部門認為以此代彼就是造假,可以移交公安機關,而刑事部門認為要有實害性結果的種子才是假的,種子侵權打擊力度不太大。


山東聖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法務部負責人王春光介紹說,在具體的法律案件中,我們在市場上發現侵權種子,雖然已經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但由於涉種案件的專業性高,通常實踐是先通過農業行政,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後再移交公安部門。但是移交到公安部門後,部分地區由於刑事案件需要被害人自述受害情況,侵權種子沒有種到地裡,沒有產生損失,無法確定受害人,不符合刑事立案的構成要件了,公安機關就沒辦法立案。


套牌、偷親本、私繁亂制...種業侵權如何打假才有效?

企業維權,打假最有效的是在制種環節。制種生產週期相對較長,不同品種的親本從出苗到開花,從雜交操作到成熟,典型性狀表現期長,可查找線索、固定證據。侵權種子一旦進入銷售環節,打假難度就很大。因此,我國需要建立上下統一、專業的涉種執法體系,進一步加強種業執法力量,在繁種、制種環節重拳執法,加強處罰力度,保護品種權人合法權益。


完善種業立法 為建設種業強國保駕護航


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涉種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在實踐中,種業知識產權保護仍面臨諸多挑戰,我國雖然是植物新品種權申請大國,但是保護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解決種業知識產權侵權頑疾,還需要在立法、執法上有所突破。


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在中國實施二十餘年,是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家族中最年輕的成員。我國新修訂的種子法將植物新品種保護單列一章,提升了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力度,大幅度提高了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先後制定頒佈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植物新品種命名規定》,修訂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等部門規章,發佈了《農業植物品種權申請審查指南》等規章。


據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植物新品種保護處處長崔野韓介紹,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正在進行新的修訂,將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EDV),加大維權執法力度和賠償力度。


近年來,農業農村部門不斷加大市場監管力度,使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目前打擊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僅能依據《種子法》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由於行政處罰力度較弱,難以對違法者構成震懾作用,導致近年來套牌侵權行為越發猖獗,嚴重擾亂了種子市場秩序,挫傷了品種權人創新的積極性。


《刑法》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中,對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均規定了相應的罪名,而植物新品種權屬於知識產權範疇,應給予其與其他智力成果同等的尊重。


與此同時,要不斷加強種業知識產權的刑事司法保護,修訂完善司法解釋,降低入罪標準,提高量刑處罰力度。目前,無證生產、經營種子或未經授權生產、經營保護品種屬於非法經營行為範疇,但因為沒有具體的司法解釋,導致公安部門不願介入查辦相關案件,法院對此類違法行為不作刑事處罰。北京科沃施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知識產權經理奎海玉建議對《刑法》的非法經營罪作出司法解釋,將無證或未按生產(經營)許可證要求生產(經營)種子,或未取得授權生產經營保護品種種子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納入非法經營罪範疇。


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的核心產業,承穩糧安國之重。當前國際國內種業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實現種業現代化需要新生力量和強勁動力,必須從立法、執法、司法保護上進一步完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種業大國”向“種業強國”邁進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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