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天午夜(今晚凌晨12am)開始,所有塔州居民除了以下原因,其他時候不準外出(Direction Under Section 16 of the Public health Act 1997),需要待在家裡,違反者可能會被逮捕、處以最高16,800的罰款或6個月的監禁:
1. 採購必須物品;
2. 鍛鍊身體;
4. 尋求獸醫服務;
5. 向其他人提供照料;
6. 上學(如果無法在家上課);
7. 上班或者志願者服務(如果無法在家工作);
8. 因為特殊原因需要去到其他人家裡(理由需要公共衛生署署長或其代表覺得合理);
南澳和西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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