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的中小學競賽,“競”不來開闊的人生

中小學競賽要 " 瘦身 " 了!3 月 30 日,深圳市教育局發佈《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的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並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指出,要從嚴控制、嚴格管理全市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全市性競賽活動,也不得將競賽結果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

對家長來說,最為關注的恐怕是,全市性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近些年來,各類機構組織的中小學競賽之所以異常火爆,很大程度上源於各種競賽暗含的與升學選拔相關的功利性。關乎孩子升學的問題,向來牽動著社會的敏感神經,在一些機構組織或明或暗、或實或虛的誘導宣傳下,加上一些學校確實存在 " 競賽偏好 ",抱著 " 不能輸在起跑線上 " 思想的家長,也紛紛將目光投向各類競賽,如此形成 " 學生叫苦不迭,家長的錢包叫癟、焦慮滋生,機構組織及附著於鏈條上的相關商家賺得盆滿缽滿 " 的局面。更令人揪心的是,這種競賽還在事實上將應試教育的種種弊端改頭換面,重回我們的教育實踐中來。

深圳此番特意強調 " 全市性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 ",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註深圳市教育局批准文號以及 " 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 " 等字樣,釋放出的信息很清晰:中小學競賽不是升學 " 敲門磚 "。通過競賽為孩子升學加碼,是一條十分明確的不可行的路徑。

《辦法》中的另一個要求,同樣引人注目:" 全市性競賽活動必須遵循公益、自願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活動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 該要求將進一步壓縮以盈利為目的的競賽機構的生存空間。倘若對於參賽方來說,競賽分數與升學選拔相掛鉤是最大的驅動力;那麼對於一些舉辦方而言,家長的 " 錢袋子 " 無疑就是行為背後最直接的動機。嚴格落實 " 堅持‘零收費’和公平自願原則 ",實則就扼住了競賽活動的利益咽喉。

一切努力,都是為了孩子更加美好地成長。帶有功利色彩的競賽活動,不僅僅對學校的正常教育形成衝擊,更重要的是它違背了教育本質和孩子身心成長規律。名為發展教育,實為謀取利益;說是激發孩子興趣,其實已變為 " 大眾排位 ",存在引發家長、學生焦慮嫌疑。

功利的中小學競賽," 競 " 不來開闊的人生。每一個孩子都是一顆特別的星星,擁有自身獨特的潛質和光芒。競賽活動,目的也就在於去發展孩子的核心素養和個性特長,培養孩子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這些也將真正成為裨益孩子一生的財富。讓孩子的生命蓬勃生長,擁有更多可能性,應該是我們教育的追求,想必也是《辦法》出臺的初衷。

當然,治理中小學競賽亂象,離不開教育部門、學校、家長的共同參與。往深處探究,還牽涉優質教育資源的拓展與建設。教育發展即是如此,是一件長久而持續的事情,關鍵在於,我們要有共識,要有行動力,更要有一種靜待花開的心態,一點一滴面向未來的努力行進。

(溫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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