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縣法院執行局大膽創新工作機制執行前調解助力訴源治理


柳河縣法院執行局大膽創新工作機制執行前調解助力訴源治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深化分調裁審機制改革的意見》逐步將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調解事項從民事糾紛擴展到執行案件的要求,以及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的相關管理通知的要求。柳河縣法院執行局在訴源治理的大格局下,大膽創新工作機制,以訴前調解為示範,探索執行前調解的工作路徑。柳河縣法院執行局對於執行前調解的必要性進行了科學探討,並對何種案件擬導入執行前調解程序進行了分析,研究並制定了《柳河縣法院執行前調解工作實施方案》,得到院領導的高度認可和支持,在訴訟服務中心的配合下已逐步開展執行前調解工作。

柳河縣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孫晴帶領執行前調解團隊率先進行工作探索,對新收案件逐案瞭解、進行分流,對擬導入執行前調解的案件進行分流調解。正式開展執行前調解工作2天內已調解成功5件原本需要進入執行立案的案件。案件的成功導出既從源頭上達到訴源治理的目的,實現執行資源的優化配置,有效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執行前調解的優勢在於:一是調解協議符合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較強制執行而言更利於化解矛盾;二是較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而言零執行費用減輕被執行人履行壓力;三是通過執行前調解、執行案件繁簡分流、簡案快辦的制度設立,實現執行資源優化配置;四是符合訴源治理的多元解紛理念。執行前調解+快執辦案同訴前調解+速裁快審形成了制度設立上的有效銜接和前後承繼。

柳河縣法院第一例執行前調解成功案件即為一起訴前調案件,最終通過執行前調解,實現訴前調、執行前無縫銜接,從根源上化解。

柳河縣法院立、審、執各部門通過不斷推進制度創新,積極探索新途徑,現已逐步形成訴前多元調解+司法確認、訴中分調裁審+委託調解、執行前調解+快執辦案的改革創新機制,形成立、審、執分層遞進新模式,符合柳河司法實踐的一站式多元解紛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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