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寶訓之一 (太5 )


登山寶訓之一  (太5 )

第十二課

登山寶訓之一 (太5 )

一、太 5:1-2:背景。

1. 太 5:1 特別耶穌的講說地點是在山上:這裡指的是加利利海以西那片陡峭

聳立的高地。

2. 神在西乃山將律法交給摩西;同樣地,耶穌也在山上將寶訓交給門徒。

二、太 5:3-12:八福(整個八福真正要表達的是,真正的門徒必須接受了耶穌的價值觀,才會是真正的有福,才是天國的一份子)。

三、太 5:13-16:門徒的使命與影響力。

接續八福的這群人。這群人正是像鹽(鹽有防腐的功能,如果有以上這種基督徒,會有推遲道德和靈性腐敗的功用;但是若是因為上文遇見逼迫就變質、與世界同流合汙,那就不是天國的子民了)與光(這世界是一個被黑暗所籠罩的世界,基督徒有光的功能,能照亮黑暗,信徒是透過八福的好行為來照亮黑暗,並且這行為能帶來福音性的果效)一般行使其功能。

四、太 5:17-20: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 一方面耶穌的替死達成了律法的公義要求。

2. 耶穌的行為才是真正實現了律法上義的標準(正確應用律法的示範)。

3. 舊約中關於耶穌的預言,應驗在耶穌身上(參太 11:12-13“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因為眾先知和律法說豫言、到約翰為止。”)

五、太 5:21-48:六段對比經段。耶穌與舊約:耶穌將律法還原到動機層面(以下會重複出現一句話 “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

六、論發怒與和解(太 5:21-26):耶穌禁止由人際關係所引發逐漸上升的怒氣。

七、論姦淫與清潔(太 5:27-30):耶穌利用誇飾法來表明我們對罪惡應該要慎重看待,力圖斷絕罪惡的影響力。為何耶穌這裡要提到手?(太 5: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因為猶太人認為姦淫是一種偷竊。早期的教父“俄利根”就自己閹割了自己,這種行為是誤解了這裡所使用的文學手法。西 3: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汙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八、論離婚(太 5:31-32):背景:當時部分宗教人士偏袒男性,認為可以任意休妻。太 5: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新譯本》:“可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如果不是因她不貞,便是促使她犯奸淫;無論誰娶了被休的婦人,也就是犯奸淫了。”)耶穌先強調出丈夫的部分。太 19:3-11耶穌會對於休妻有更詳盡地解說。觀念:婚姻關係不因為人的背約而解除。

九、論起誓(太 5:33-37):背景:當時的宗教人士出版關於誓言的小冊子,發展出了許多“發誓技巧”,提到誓言在什麼狀況下有約束力,什麼狀況下沒有約束力。例如有一位拉比說:“如果你指著耶路撒冷起誓,你不會被你的誓言約束;但是如果你面向耶路撒冷起誓,那麼你就要被你的誓言約束。” 耶穌表明:發誓並不能實質增進自己話語的可信度,而應該實話實說。這裡耶穌所反對的發誓應是指表裡不一且意圖欺騙的誓。因為舊約新約都有發誓的例子。

十、論報復與自我犧牲(太 5:38-42)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1. 舊約時代訂定這樣的標準是因為當時常常有“過度報復的情況”,而富有的人甚至可能會以錢來規避刑罰,所以必須訂定公平的刑罰標準。

2. “不要與惡人作對”?放棄報仇的權利。

3. 背景:“打你的右臉”?在慣用右手的情況下,被打右臉是“用手背打人”,這在當時是極大的侮辱,摑人者可能要賠上鉅款(在古代世界,除了傷人的身體之外,打人的右臉可算是最嚴重的羞辱)!意義:跟隨耶穌的人是預備好挨另外一巴掌,而非報復!背景:“外衣”比“裡衣”昂貴,而且律法規定(出 22:26-27)不可以把他人抵押的外衣留置過夜,因為外衣常常是睡覺用的蓋被。意義:甚至願意放棄以合法的法律程序來爭取權利或公平!

4. 背景:“強迫走路”?當時的羅馬政府規定人民必須為政府做種種義務工作,其中就包括強迫運送包裹或貨物。意義:面對政治上的徵召,不要覺得被苦待,甚至要走加倍的路程,如此行可讓當權者對你留下好印象。當然可引伸至

被迫付出時間與體力。

十一、論愛仇敵、總結(5:43-48):不報復、愛仇敵的基督徒就像天父的兒子。因為天父也把好處給壞人。生命的完全應是信徒的目標!字義瞭解:“恨”字可能是猶太人的修辭用法,只表示“不愛”或“少愛”,不一定有憎恨的意思。(創 29:30-31“雅各也與拉結同房,並且愛拉結勝似愛利亞,於是又服事了拉班 7 年。耶和華見利亞失寵 ,(原文作被恨下同)就使他生育,拉結卻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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