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實務問答

什麼是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準則中規範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範圍是什麼?


會計準則實務問答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的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範圍限定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築物。其中: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包括在一級市場上以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包括在二級市場上接受其他單位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取得的、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築物是指企業擁有產權的、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築物,包括自行建造或開發活動完成後用於出租的建築物以及正在建造或開發過程中將來用於出租的建築物。企業自用房地產、作為存貨的房地產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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