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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塊房屋徵收範圍已由黃浦區人民政府確定,並已達到舊城區改建意願徵詢的規定比例,現將居住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擬訂如下:
一、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依據
(一)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 (國務院令第 590 號)(二) 《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 (市政府令第 71 號)(三) ( (關於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 (滬房管規範徵 【 201 219 號)、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 關於公佈部分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 (滬建法規( 2016 ) 661 號)(四)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 (建房 【 201 1 1 77 號)(五) (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管理規定 》 (滬房規範 L2018 」 5 號)(六)其他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二、房屋徵收的目的
加快推進舊城區改建,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環境。
三、房屋徵收的範圍
東至董家渡 11 號地塊一期、南倉街 10 弄小區,南至東江陰街,西至中華路、搪坊弄,北至董家渡路(滬黃房地拆許字 L2007 」第 20 號拆遷許可證已補償安置的除外)。
四、被徵收房屋類型、建築面積的認定辦法
(一)房屋類型
認定房屋類型以房地產權證書記載或公房管理部門摘錄為準。
(二)房屋建築面積的認定
對於已經登記的房屋,其建築面積,一般以房地產權證書和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地產權證書和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地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地產登記薄為準。對於未經登記的房屋,以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實際建築面積小於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相關批准文件未記載建築面積,或者雖無批准文件但有相關材料證明在 1981 年以前已經建造並用於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房屋調查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築面積為準。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憑證所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租用公房憑證記載的是居住面積的。
2001 年 11 月 l 日前租用公房憑證中已有記載、用於居住並已計算收取租金的閣樓,高度在 1 . 2 米至 1 . 7 米(含 1 . 7 米)的部分,按照實際居住面積的 l / 2 及上款規定的換算係數計.律建築面積: 1 . 7 米
以上的部分,按照實際居住面積及上款規定的換算係數計算建築面積。
五、徵收居住房屋的補償方式及補償、補貼計算標準
徵收居住房屋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一)被徵收居住房屋的補償金額=評估價格+價格補貼。(二)評估價格=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 x 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低於評估均價的,按評估均價計算。(三)評估均價二被徵收範圍內居住房屋評估總價幹居住房屋總建築面積。評估均價標準,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評估後計算得出,由房屋徵收部門在徵收範圍內公佈。(四)價格補貼=評估均價 x 補貼係數 x 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本區補貼係數為 0 . 3 。(五)套型面積補貼城乎估均價 x 補貼面積。被徵收房屋屬於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被徵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增加套型面積補貼。
套型面積補貼按照房屋徵收決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計戶補貼,本區每戶套型補貼面積標準為 15 平方米建築面積。
六、徵收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補償、補貼標準
徵收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係終止,對被徵收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 x200 。: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
評估價格x8o % +價格補貼,被徵收房屋屬於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按規定增加套型面積補貼。
徵收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被徵收人負責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賃關係繼續保持。對被徵收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價格補貼,被徵收房屋屬於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按規定增加套型面積補貼。
七、徵收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補償、補貼標準
徵收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對被徵收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 XIOO %。對房屋承租人的補償按照有關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規定執行。
八、居住困難戶審核辦法(附件一)
九、特殊對象認定和補貼辦法(附件二)
十、簽約期限
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後,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在簽約期限內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徵收決定終止執行。
根據市、區相關規定,本地塊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生效條件為簽約期限內簽約比例達到 85 %。
本地塊房屋徵收補償簽約期限為 2 個月(起始日期根據被徵收房屋評估進展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另行公佈。簽約期限內,如簽約比例提前達到 85 、,則簽約期限調整為簽約比例達到 85 %後的 15 日止,但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與房屋徵收部門簽約所能享受的相關獎勵、補貼仍按原簽約期限結算。
十一、徵收居住房屋的獎勵和補貼標準
獎勵和補貼以房屋徵收決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計戶發放。
(一) 徵收居住房屋的獎勵標準
l 、簽約獎勵費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在約定期限內搬離被徵收房屋,按簽約時段給予簽約獎勵費:在簽約期限第 l 個月內簽約的,每戶給予簽約獎勵費 50 萬元;在簽約期限第 2 個月內簽約的,每戶給予簽約獎勵費 45 萬元。簽約期限屆滿後簽約的,每戶給予簽約獎勵費 30 萬元。
2 、搬遷獎勵費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與房屋徵收部門在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按搬遷時段給予搬遷獎勵費:
在約定期限內搬離被徵收房屋,力、理完畢交房手續的,每戶給予搬遷獎勵費 50 萬元;
超過約定期限:均天內搬離被徵收房屋,力、理完畢交房手續的,每戶給予搬遷獎勵費 10 萬元;
超過約定期限 30 天以上 60 天內搬離被徵收房屋,辦理完畢交房手續的,每戶給予搬遷獎勵費 30 萬元。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搬離原址之日起一年內:
選擇產權調換房屋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產權調換房屋全部交房後一年內,被徵收房屋內所有戶籍人口遷出黃浦區的,每戶增發獎勵費 l 萬元。
(二) 徵收居住房屋的補貼標準
1 、家用設施移裝費每戶給予家用設施移裝費 2000 元。
2 、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21 元結一算(按房地產權證書或租用公房憑證計戶)。每戶低於 1000 元的,按 1000 元發放。若選購徵收配套商品房(期房)的搬遷費增加一倍計算。凡在徵收簽約期內簽約並按約定期限內搬離被徵收房屋的(原住房騰空且鑰匙交房屋徵收部門),本地塊為每戶免費提供搬場車一次。
3 、室內裝飾裝修補償對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為準,按 500 元/平方米補償。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有異議的,可以委託估價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4 、無搭建補貼被徵收房屋除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記載外無搭建和閣樓的,給予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補貼 10 萬元。
5 、均衡實物安置補貼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戶按 11000 元/平方米給予補貼,低於 10 萬元的按 10 萬元計算。
6 、徵收補償費用計息標準
對在徵收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房屋徵收補償協議補償總金額(不包括特殊對象補貼臨時安置費)以一年期貸款利率4.6%標準計息,徵收補償費用計息時間從簽訂協議之日起至房屋徵收補償簽約期限結東,所產生的利息待協議生效後與房屋徵收補償費用一併發放。
十二、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和選購辦法
本地塊安置房屋主要包括松江南部站地塊、松江佘山北地塊等處房源和就近安置房源浦東綠洲康城。房源選購操作辦法另行公佈。本地塊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生效後,在確保剩餘居民合理比例使用的前提下,經黃浦區舊區改造(房屋徵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
可將部分多餘房源收回,收回房源清單將提前在徵收範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日,公示期內被徵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仍可選購上述房源。
十三、房屋徵收評估機構
房屋徵收部門將房屋徵收評估項目在市估價師協會網站上發佈,接受報名審核,將審核通過的評估機構名單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公示,並組織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5個工作日內協商選定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張貼公示的評估機構名單中進行投票,按照簡單多數的原則,以得票多少的順位確定評估機構。房屋徵收部門將確定的評估機構名單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和市估價師協會網站上予以公告。
十四、徵收部門及受委託的房屋徵收事務所
徵收部門:上海市黃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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