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落實“四個及時”做好駐所檢察工作

茶陵縣檢察院防疫期間靈活、高效履職

落實“四個及時”做好駐所檢察工作

茶陵:落实“四个及时”做好驻所检察工作

(通訊員 段浩宇)“特殊時期能順利完成提訊,要感謝你們。”近日,株洲市茶陵縣檢察院駐所檢察官接到了炎陵縣檢察院公訴案件承辦人打來的電話。

3月16日上午,茶陵縣檢察院駐所檢察室檢察官得知,炎陵縣檢察院有一件公訴案件的被告人現羈押在茶陵縣看守所,已快到審查期限,需進行提訊。鑑於疫情防控需要,駐所檢察室檢察官表示,原則上不允許辦案人員到監區提訊,但可幫助通知茶陵縣公安局安排視頻提訊,要求該局為提訊提供技術保障。當日下午,炎陵縣檢察院公訴案件承辦人通過視頻順利完成提訊。

據悉,疫情防控期間,茶陵縣檢察院落實“四個及時”,全力做好駐所工作。一是及時調整監督方式,以電話、視頻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二是及時向茶陵縣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監管單位依法從嚴履職。三是及時與監管部門保持溝通協調,確保訴訟工作順利進行。看守所依照相關規定暫停了到看守所進行律師會見、提審等活動,給訴訟工作造成不便。為解決這一問題,該院駐所檢察室與監管部門及時溝通、協調,確保在不妨礙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優先安排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到視頻會見工作區提訊、開庭,保障訴訟工作順利進行。四是及時調整工作模式,實行“法律文書代辦代送”制度,提高辦案效率。疫情期間,該院駐所檢察室檢察官承擔了該院到看守所的文書代辦、代送任務。這一調整有效減少了因辦案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風險,同時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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