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提驅逐艦,稍有常識的人馬上就會說出它的代稱一—“海上多面 手”。 本來,人們研製驅逐艦的初衷,主要讓它打擊魚雷艇,捎帶著用魚雷攻 擊敵鉅艦。
可見,那時人們是讓它充當以戰列艦、巡洋艦為核心力量的海軍 艦隊的輔助力量。驅逐艦的武器以魚雷、大炮為主,所以又叫“雷擊艦”。 然而,在實戰中,人們一方面擴大驅逐艦的軀體,使其續航力、艦載量不斷 加大,另一方面,又不斷把越來越多的武器安裝到驅逐艦上,讓它用多種武 器打擊多種目標。 1935 年,意大利進兵埃塞俄比亞時,出動了大批作戰飛機。
各國海軍由 此得到啟發:航空兵力,對海上艦隊同樣構成威脅,艦隊應有足夠的防空力量。不僅航空母艦上有充足的飛機與敵空中力量對抗,而且驅逐艦也應擔負 起共同的防空使命。到 1939 年,世界上就出現了防空驅逐艦——艦上配備了 當時最先進的防空武器。 緊接著,許多國家的海軍又讓驅逐艦擔負起佈雷、巡邏、護航、登陸支 持等使命。結果證明,這些不大不小的驅逐艦,對人們賦予的這些使命都能 勝任。隨著深水炸彈的出現,驅逐艦又擔負起反潛的任務。
1978 年訪問過中國的法國“特魯安”號導彈驅逐艦,反潛能力就很突出。 時至今日,從全世界來看,驅逐艦主要擔負 6 種任務:
1.擔負航母編隊 的防空和反潛任務;
2.協同編隊防空、反潛和對海攻擊;
3.擔負兩棲編隊的 防空和反潛任務;
4.承擔海上補給編隊的護衛;
5.在兩棲作戰中實施火力支 援;
6.海上巡邏、警戒、封鎖、搜索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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