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將於7月1日施行

記者從溫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獲悉,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已經表決批准《溫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該條例將於2020年7月1日施行。

  • 遺棄、虐待、虐殺犬隻者,最高罰款5000元;
  • 拒不為犬隻接種狂犬病疫苗者,罰款1000元;
  • 合法養犬必須登記,養犬者應為犬隻植入電子芯片,在限養區內養犬未及時辦理初始登記者,將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每隻犬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019年12月24日上午,溫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溫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現在很多人把養犬作為精神慰藉,但一直以來不文明養犬行為沒有相關法律約束,引發諸多社會問題,不文明養犬成為百姓普遍關注的問題。找準問題後,我市去年專門啟動養犬管理立法工作,著力在‘不文明養犬行為’這個矛盾焦點上‘砍準一刀’。”溫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旭東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養犬管理條例的立法過程中,溫州堅持開門立法民 主立法,力求設計出“接地氣”“解矛盾”的“合理合法”法規,以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童洪錫、李頻蕾、金勳和、方德明、李秀紅、徐卡特等眾多關注該條例的溫州市人大代表、鹿城區人大代表、甌海區人大代表紛紛呼籲,政 府部門儘快依據條例出臺配套設施,使條例更具可操作性。

通讀《條例》,可以發現,“管理與服務並進、管理與保護並重”是其特色。

來源|溫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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